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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在《汉谟拉比法典》中,规定了共同分摊补偿损失之条款。
公元前916年,在地中海的罗得岛上,国王为了保证海上贸易的正常进行,制定了《罗地安海商法》,规定某位货主遭受损失,由包括船主、所有该船货物的货主在内的受益人共同分担,这是海上保险的滥觞。
保险,这里仅指商业保险,是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分散风险、集中承担的社会化安排。从经济学角度看,保险是对客观存在的未来风险进行转移,把不确定损失转化为确定成本——保险费。就意外伤害来说,我们每一个人每时每刻都面临着遭受意外伤害的风险,但谁也无法确定到底会不会发生、何时发生,有时一旦发生,有可能非常严重,沉重的医疗费用甚至会使一些家庭走向崩溃的边缘。保险则由保险公司把大家组织起来,每个人缴纳保费,形成规模很大的保险基金,集中承担每个人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损失。可见对于个人而言,保险就是在平时付出一点保费,在发生风险的时候获得足够的补偿,不至于遭受重大的冲击。
保险中的可保风险仅指“纯风险”,就是只有发生损失的可能,而没有获利的可能,如身体生病、财产被偷等就是纯风险。投资股票就不是纯风险,因为投资股票不仅可能亏损,也可能赚钱。因此,保险公司是不会为股票投资开办保险的。
近年来,保险公司推出了很多既具有保障功能又具有投资功能的保险品种。这种保险品种不仅起到保障财产和人身安全的作用,还能使保险资金增值。目前,国内理财投资型的保险品种主要有:分红保险、万能寿险和投资连接险。这三种理财投资型保险的风险依次增加,但投资收益的潜能也依次提升。
购买保险的一般原则如下。
1.量入为出
有的20岁左右的年轻人,或5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为自己投保了份数比较多的保险,其年缴保费常常在几千元甚至万元以上。而生活经验告诉我们,一个人的经济收入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很难维持一成不变的水平。20多岁的年轻人收入不稳定,一旦将来经济收入状况变差,就很难继续缴纳高额的保险费,到时如果退保就会造成损失,不退保又实在难以维持,处于两难的尴尬境地。而中老年人一般工作相对稳定,经济收入趋于平衡,能够维持在一定的水平,但由于身体或其他方面的原因,可能导致平时开支出现剧增,如果投保了缴费比较高的保险,则到时可能缴不起保险费,这在现实中不乏其例。作为一个理智的消费者,应该根据自身的年龄、职业、收入等实际情况,力所能及地适当购买人身保险,既要使经济能长时期负担,又能得到应有的保障。
2.确定保险需要
购买适合自己或家人的人身保险,投保人有三个因素要考虑:一是适应性。自己或家人买人身险要根据需要保障的范围来考虑。例如,没有医疗保障的从业人员,买一份“重大疾病保险”,那么因重大疾病住院而使用的费用就由保险公司赔付,适应性就很明确。二是经济支付能力。买寿险是一种长期性的投资,每年需要缴存一定的保费,每年的保费开支必须取决于自己的收入能力,一般是取家庭年储蓄或结余的10%~20%较为合适。三是选择性。个人或家人都不可能投保保险公司开办的所有险种,只能根据家庭的经济能力和适应性选择一些险种。在有限的经济能力下,为成人投保比为儿女投保更实际,特别是家庭的“经济支柱”,都到了一定的年纪,其生活的风险比小孩子肯定要高一些。当然在有支付能力的前提下,家中每人各取所需地投保就更完美了。
3.重视高额损失
从现实来看,损失的严重性是衡量风险程度非常重要的一个指标。一般来讲,较小的损失可以不必要保险,而严重程度的损失是适合于保险的。人们除了购买保险来对付它,没有别的更好的办法。对于高额损失就需要投保高保险金额。高保险金额可以使投保人得到最充分的保障,当然,其保险费自然会较高,但可以用提高免赔额的办法,降低保险费率,从而抵消高保额所高出的保费。在购买保险前,作为投保人应该充分考虑所面临的损失程度有多大,程度越大,就越应当购买这种保险。
4.利用免赔额
如果有些损失消费者可以承担,就不必购买保险,可以通过自留来解决。当这个可能的损失是自己所不能承担的时候,可以将自己能够承受的部分以免赔的方式进行自留。免赔要求被保险人在保险人作出赔偿之前承担部分损失,其目的在于降低保险人的成本,从而使得低保费成为可能。对被保险人来说,由自己来承担一些小额的、经常性的损失而不购买保险是更经济的,自留能力越强,免赔额就可以越高,因为买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预防那些重大的、自己无法承受的损失。免赔额过低,固然可以使各种小的损失都能够得到赔偿,但在遇到重大损失时,却会得不到足够的赔偿。
5.合理搭配险种
投保人身保险可以在保险项目上进行组合,如购买一个至两个主险附加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保险,使人得到全面保障。但是在全面考虑所有需要投保的项目时,还需要进行综合安排,应避免重复投保,使用于投保的资金得到最有效的运用。例如,你的工作需要经常外出旅行,那么就应该买一项专门的人身意外保险,而不要每次购买乘客人身意外保险,这样一来可以节省保费,二来在任何其他时候和其他情况下所出现的人身意外,也会得到赔偿。这就是说,如果你准备购买多项保险,那么你应当尽量以综合的方式投保。因为,它可以避免各个单独保单之间可能出现的重复,从而节省保险费,得到较大的费率优惠。
经济学家提醒你
保险标的:即保险对象。人身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的身体和生命,而广义的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经济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其中,财产损失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的财产,责任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所要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信用保险的标的是由被保险人的信用导致的经济损失。
补偿,在《汉谟拉比法典》中,规定了共同分摊补偿损失之条款。
公元前916年,在地中海的罗得岛上,国王为了保证海上贸易的正常进行,制定了《罗地安海商法》,规定某位货主遭受损失,由包括船主、所有该船货物的货主在内的受益人共同分担,这是海上保险的滥觞。
保险,这里仅指商业保险,是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分散风险、集中承担的社会化安排。从经济学角度看,保险是对客观存在的未来风险进行转移,把不确定损失转化为确定成本——保险费。就意外伤害来说,我们每一个人每时每刻都面临着遭受意外伤害的风险,但谁也无法确定到底会不会发生、何时发生,有时一旦发生,有可能非常严重,沉重的医疗费用甚至会使一些家庭走向崩溃的边缘。保险则由保险公司把大家组织起来,每个人缴纳保费,形成规模很大的保险基金,集中承担每个人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损失。可见对于个人而言,保险就是在平时付出一点保费,在发生风险的时候获得足够的补偿,不至于遭受重大的冲击。
保险中的可保风险仅指“纯风险”,就是只有发生损失的可能,而没有获利的可能,如身体生病、财产被偷等就是纯风险。投资股票就不是纯风险,因为投资股票不仅可能亏损,也可能赚钱。因此,保险公司是不会为股票投资开办保险的。
近年来,保险公司推出了很多既具有保障功能又具有投资功能的保险品种。这种保险品种不仅起到保障财产和人身安全的作用,还能使保险资金增值。目前,国内理财投资型的保险品种主要有:分红保险、万能寿险和投资连接险。这三种理财投资型保险的风险依次增加,但投资收益的潜能也依次提升。
购买保险的一般原则如下。
1.量入为出
有的20岁左右的年轻人,或5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为自己投保了份数比较多的保险,其年缴保费常常在几千元甚至万元以上。而生活经验告诉我们,一个人的经济收入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很难维持一成不变的水平。20多岁的年轻人收入不稳定,一旦将来经济收入状况变差,就很难继续缴纳高额的保险费,到时如果退保就会造成损失,不退保又实在难以维持,处于两难的尴尬境地。而中老年人一般工作相对稳定,经济收入趋于平衡,能够维持在一定的水平,但由于身体或其他方面的原因,可能导致平时开支出现剧增,如果投保了缴费比较高的保险,则到时可能缴不起保险费,这在现实中不乏其例。作为一个理智的消费者,应该根据自身的年龄、职业、收入等实际情况,力所能及地适当购买人身保险,既要使经济能长时期负担,又能得到应有的保障。
2.确定保险需要
购买适合自己或家人的人身保险,投保人有三个因素要考虑:一是适应性。自己或家人买人身险要根据需要保障的范围来考虑。例如,没有医疗保障的从业人员,买一份“重大疾病保险”,那么因重大疾病住院而使用的费用就由保险公司赔付,适应性就很明确。二是经济支付能力。买寿险是一种长期性的投资,每年需要缴存一定的保费,每年的保费开支必须取决于自己的收入能力,一般是取家庭年储蓄或结余的10%~20%较为合适。三是选择性。个人或家人都不可能投保保险公司开办的所有险种,只能根据家庭的经济能力和适应性选择一些险种。在有限的经济能力下,为成人投保比为儿女投保更实际,特别是家庭的“经济支柱”,都到了一定的年纪,其生活的风险比小孩子肯定要高一些。当然在有支付能力的前提下,家中每人各取所需地投保就更完美了。
3.重视高额损失
从现实来看,损失的严重性是衡量风险程度非常重要的一个指标。一般来讲,较小的损失可以不必要保险,而严重程度的损失是适合于保险的。人们除了购买保险来对付它,没有别的更好的办法。对于高额损失就需要投保高保险金额。高保险金额可以使投保人得到最充分的保障,当然,其保险费自然会较高,但可以用提高免赔额的办法,降低保险费率,从而抵消高保额所高出的保费。在购买保险前,作为投保人应该充分考虑所面临的损失程度有多大,程度越大,就越应当购买这种保险。
4.利用免赔额
如果有些损失消费者可以承担,就不必购买保险,可以通过自留来解决。当这个可能的损失是自己所不能承担的时候,可以将自己能够承受的部分以免赔的方式进行自留。免赔要求被保险人在保险人作出赔偿之前承担部分损失,其目的在于降低保险人的成本,从而使得低保费成为可能。对被保险人来说,由自己来承担一些小额的、经常性的损失而不购买保险是更经济的,自留能力越强,免赔额就可以越高,因为买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预防那些重大的、自己无法承受的损失。免赔额过低,固然可以使各种小的损失都能够得到赔偿,但在遇到重大损失时,却会得不到足够的赔偿。
5.合理搭配险种
投保人身保险可以在保险项目上进行组合,如购买一个至两个主险附加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保险,使人得到全面保障。但是在全面考虑所有需要投保的项目时,还需要进行综合安排,应避免重复投保,使用于投保的资金得到最有效的运用。例如,你的工作需要经常外出旅行,那么就应该买一项专门的人身意外保险,而不要每次购买乘客人身意外保险,这样一来可以节省保费,二来在任何其他时候和其他情况下所出现的人身意外,也会得到赔偿。这就是说,如果你准备购买多项保险,那么你应当尽量以综合的方式投保。因为,它可以避免各个单独保单之间可能出现的重复,从而节省保险费,得到较大的费率优惠。
经济学家提醒你
保险标的:即保险对象。人身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的身体和生命,而广义的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经济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其中,财产损失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的财产,责任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所要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信用保险的标的是由被保险人的信用导致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