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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四章墨云琛,对不起
“你背我?”陆合欢有些诧异。
“你不是一直想要我背着你爬山吗?”以前陆合欢看韩剧的时候,总是看见那些男主角背着女主角爬山,女主角就会在他的后背上睡着,那是陆合欢认为世界上最浪漫的一种爱情,所以她就告诉墨云琛,总有一天也要他像那些男主角一样,背着她爬一次山。
可是陆合欢是个不怎么爱运动的人,大多数时候她就喜欢窝在家里的床上,裹着棉被吃好多冰激凌,耳朵里塞着墨云琛弹奏的钢琴曲子,或者就是给墨云琛捣蛋。所以两个人在一起九年,她也没有实现这个愿望。
有些事,总是在不经意间就一不小心实现了,比如现在。
陆合欢趴在墨云琛的背脊上,感受到他脚下沉稳的步子。
樱花草山并不高,顶多算是一个丘陵,来爬山的人不少,手里都拿着一本书,所以在伦敦有句话,叫做来伦敦,如果不到樱花草山上的草坪上,读上一本书,那么会是永远的遗憾,似乎也是因为这句话,这座山的名气越来越大了。
“墨云琛,我有没有很重?”她问他,声音缱绻。
“你确定你有重量?”墨云琛的语气很轻松,声音低沉,带着好听的磁性。
陆合欢咬牙,“这五年我长了十斤肉好吗?”
“十年前你是0。”墨云琛的唇角露出一个清浅的弧度。
陆合欢翻了个白眼,墨云琛的嘴巴一向很毒,都是两个人在一起久了,就会潜移默化的像极了对方,那么她和墨云琛的嘴毒功力到底是谁像极了谁?
路边有大片大片的樱花草,是那种看上去并不起眼的植物,可是因为连成一片反就显得极其漂亮了,她不知道樱花草山的得名是如何而来的,她是通过那本《帕梅拉》的书,才接触到这座山。
那是一部书信体小说,每封书信都含有丰富的情感倾诉,她在上课的时候偷偷在座位里读这本书,还被数学老师抓了个正着,那一次她很丢人,因为上课不专心,被请出了教室,而那天墨云琛又刚好没有事情,就来找她。女孩可以在任何一个人面前丢人,唯独想要在自己喜欢的人面前,永远保持完美的形象。
她还记得因为这件事,那天她哭了很久很久,后来墨云琛带她回家去看了他小时候的照片,是穿着女孩衣服的模样,陆合欢这才不哭了,当时她就想啊,这样温柔体贴的男孩子,她一定要嫁给他,一定一定。
可惜,这个世界上有很多东西是无法掌控的,比如生命,比如爱情……
她之所以喜欢那本书,是因为里面写了一位富家少爷看中一名美貌的使女,他想方设法占有她,她千方百计保护自己的贞洁。双方在占有与反占有的斗争中,渐渐滋生了真正的爱,富家少爷最后正式娶使女为妻。
那个时候她还是个初中生,对爱情是懵懂的,这本小说也是她第一次接触到的爱情小说,所以就很难忘了。书里提到的每一个地方,每一件事都会让她记忆深刻。
女孩子总是有一个很有趣的事情,就是看了什么书,里面写了怎样的女主角,她就会学那样的人,用对方的思想去考虑事情,让自己跟那个女主角一样。有时候她会觉得很庆幸,庆幸女主角是那样一个坚强勇敢的女孩,才让她在后面的生活里,一直都想要跟她一样,不要认输。
墨云琛背着陆合欢一直走一直走,直到遇见山顶的草坪,才停了下来。
草坪上到处都是看书的人们,陆合欢感觉就像是回到了学生时代,那个时候的眼光很好,陆合欢总是窝在学校的草坪上看书,看着看着就睡了也是常事,醒来的时候,身边总是有墨云琛,帮她把考试必考的题目都画好。
陆合欢那时候总是想,上天真是不公平,给了墨云琛如此完美的一张脸,还给了他一个聪明的脑袋,把学业和事业都兼顾的很好。事实证明,其实她并不算很笨,只是在学习和工作这件事上,的确不如他,但是她也有自己很骄傲的事情,就是一直坚持喜欢一个人,只喜欢一个人。
墨云琛把她放到地上,他的额头上有细密的汗珠,合欢本能的伸手帮他擦掉汗珠,目光温柔,带着心疼。
这样的目光,让墨云琛有种错觉,陆合欢依旧爱着他。
“渴吗?”陆合欢的唇瓣有些干,墨云琛总是如此细心,把她照顾的很好。
“有一点。”陆合欢点头。
“我去买水。”他的话不太多,以前是这样,现在也是这样,可能也是因为这样,反而让他更有男性的魅力了。
合欢不喜欢每天把喜欢,我对你好这种事情每天都挂在嘴边的男人,而墨云琛刚好每一个条件都符合了,有时候她会想,是不是老天爷看她过的太惨,所以才送了一个这样的天使给她。
事实证明,老天只是让她做了一次梦,梦醒了,就要回到梦开始的地方,永远不要再... -->>
第八十四章墨云琛,对不起
“你背我?”陆合欢有些诧异。
“你不是一直想要我背着你爬山吗?”以前陆合欢看韩剧的时候,总是看见那些男主角背着女主角爬山,女主角就会在他的后背上睡着,那是陆合欢认为世界上最浪漫的一种爱情,所以她就告诉墨云琛,总有一天也要他像那些男主角一样,背着她爬一次山。
可是陆合欢是个不怎么爱运动的人,大多数时候她就喜欢窝在家里的床上,裹着棉被吃好多冰激凌,耳朵里塞着墨云琛弹奏的钢琴曲子,或者就是给墨云琛捣蛋。所以两个人在一起九年,她也没有实现这个愿望。
有些事,总是在不经意间就一不小心实现了,比如现在。
陆合欢趴在墨云琛的背脊上,感受到他脚下沉稳的步子。
樱花草山并不高,顶多算是一个丘陵,来爬山的人不少,手里都拿着一本书,所以在伦敦有句话,叫做来伦敦,如果不到樱花草山上的草坪上,读上一本书,那么会是永远的遗憾,似乎也是因为这句话,这座山的名气越来越大了。
“墨云琛,我有没有很重?”她问他,声音缱绻。
“你确定你有重量?”墨云琛的语气很轻松,声音低沉,带着好听的磁性。
陆合欢咬牙,“这五年我长了十斤肉好吗?”
“十年前你是0。”墨云琛的唇角露出一个清浅的弧度。
陆合欢翻了个白眼,墨云琛的嘴巴一向很毒,都是两个人在一起久了,就会潜移默化的像极了对方,那么她和墨云琛的嘴毒功力到底是谁像极了谁?
路边有大片大片的樱花草,是那种看上去并不起眼的植物,可是因为连成一片反就显得极其漂亮了,她不知道樱花草山的得名是如何而来的,她是通过那本《帕梅拉》的书,才接触到这座山。
那是一部书信体小说,每封书信都含有丰富的情感倾诉,她在上课的时候偷偷在座位里读这本书,还被数学老师抓了个正着,那一次她很丢人,因为上课不专心,被请出了教室,而那天墨云琛又刚好没有事情,就来找她。女孩可以在任何一个人面前丢人,唯独想要在自己喜欢的人面前,永远保持完美的形象。
她还记得因为这件事,那天她哭了很久很久,后来墨云琛带她回家去看了他小时候的照片,是穿着女孩衣服的模样,陆合欢这才不哭了,当时她就想啊,这样温柔体贴的男孩子,她一定要嫁给他,一定一定。
可惜,这个世界上有很多东西是无法掌控的,比如生命,比如爱情……
她之所以喜欢那本书,是因为里面写了一位富家少爷看中一名美貌的使女,他想方设法占有她,她千方百计保护自己的贞洁。双方在占有与反占有的斗争中,渐渐滋生了真正的爱,富家少爷最后正式娶使女为妻。
那个时候她还是个初中生,对爱情是懵懂的,这本小说也是她第一次接触到的爱情小说,所以就很难忘了。书里提到的每一个地方,每一件事都会让她记忆深刻。
女孩子总是有一个很有趣的事情,就是看了什么书,里面写了怎样的女主角,她就会学那样的人,用对方的思想去考虑事情,让自己跟那个女主角一样。有时候她会觉得很庆幸,庆幸女主角是那样一个坚强勇敢的女孩,才让她在后面的生活里,一直都想要跟她一样,不要认输。
墨云琛背着陆合欢一直走一直走,直到遇见山顶的草坪,才停了下来。
草坪上到处都是看书的人们,陆合欢感觉就像是回到了学生时代,那个时候的眼光很好,陆合欢总是窝在学校的草坪上看书,看着看着就睡了也是常事,醒来的时候,身边总是有墨云琛,帮她把考试必考的题目都画好。
陆合欢那时候总是想,上天真是不公平,给了墨云琛如此完美的一张脸,还给了他一个聪明的脑袋,把学业和事业都兼顾的很好。事实证明,其实她并不算很笨,只是在学习和工作这件事上,的确不如他,但是她也有自己很骄傲的事情,就是一直坚持喜欢一个人,只喜欢一个人。
墨云琛把她放到地上,他的额头上有细密的汗珠,合欢本能的伸手帮他擦掉汗珠,目光温柔,带着心疼。
这样的目光,让墨云琛有种错觉,陆合欢依旧爱着他。
“渴吗?”陆合欢的唇瓣有些干,墨云琛总是如此细心,把她照顾的很好。
“有一点。”陆合欢点头。
“我去买水。”他的话不太多,以前是这样,现在也是这样,可能也是因为这样,反而让他更有男性的魅力了。
合欢不喜欢每天把喜欢,我对你好这种事情每天都挂在嘴边的男人,而墨云琛刚好每一个条件都符合了,有时候她会想,是不是老天爷看她过的太惨,所以才送了一个这样的天使给她。
事实证明,老天只是让她做了一次梦,梦醒了,就要回到梦开始的地方,永远不要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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