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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是一伙儿的,这个卑贱的侍从也是那群多米尼克魔鬼的帮凶,打死这个该死的堕落者,瞧瞧他那恶心的黑头发,一定是也染上了那群魔鬼的呕吐物!”小胖子伯尼德·弗雷士上蹿下跳的来回蹦跳:“他绝对是也收了那群人的钱了!”
“等等,我听说过这个家伙!”突然有个混混站出来,惊恐万状的指着正在慢慢拔出长剑的黑发少年:“爱德华·威特伍德,就是他杀死了血旗兄弟会的首领科尔特斯,他就是那个刚刚被册封的圣树骑士!”
周围的打手们立刻被吓了一跳,惊骇的连连后退了几步——换成是普通的侍从也就罢了,如果是骑士的话他们可没有那个胆量就这么光明正大的袭击,这可是大罪,更不用说对方还不是那种花架子顶个头衔的爵士,连科尔特斯那种凶悍嗜血的怪物都能被他砍了脑袋,难道自己的脖子会更坚固一点儿吗?
“骗子,这家伙怎么可能是个骑士?别被那个多米尼克渣滓给骗了,他们就是为了让我们害怕的!”伯尼德急眼的指着爱德华大喊道:“就算他是又怎么样?你们这么多人难道还打不过他一个?!”
《⊙, 确实,爱德华此时穿的衣服不太像个骑士——深灰色的斗篷,普普通通的罩衣马裤就和一个侍从没什么两样,再加上他习惯把剑背在身后而不是挂在左腰,这种方式一般只有那些在荒野流浪的游侠们才打扮成这样,因为更方便一些,也不会被剑鞘打到小腿。
在这个古老的国度里,一个人的穿着打扮往往就是身份的象征,显然被伯尼德说动了的打手们受到了鼓励,一窝蜂的朝着爱德华涌了上来,手里举着木棒和镶了铁钉的棍子,甚至还有不少举着火把的大声喊叫着。
躲在楼房阁楼里的一对父子心惊胆战的看向被这群人包围了的爱德华,黑发少年那样子怎么也不像是能够赢的架势。当看到爱德华的右手从剑柄上松开的时候,就连那个在国王大桥见过他的人也不相信能赢,还以为他是打算逃跑了。
但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让他们都看呆了——明明看起来一点儿都和魁梧不沾边儿的黑发少年,居然一把就抓住了冲上去的壮汉衣领,凶狠的右拳直接打在了他的鼻梁上,让这个倒霉的家伙满嘴是血的直挺挺被撂翻在地!
从他身后钻出来,高举着铁棍的瘦子还没等到挥下去,就被一记手肘狠狠撞在了下巴上,毫不客气的爱德华一脚踹在他的小腹然后夺走了铁棍,凶狠的气势像是在挥舞斧头似的砸在了另一个打手的肩胛骨上,脆响的简直比那家伙的惨叫声还“嘹亮”。
仅仅可能只是几分钟的时间,但是到了伯尼德和那一对多米尼克商人父子的眼中,就好像是看完了一出精彩的话剧似的漫长。
对付这群混混打手爱德华下手极狠,几乎每一个扑上来的家伙都是不是骨断筋折就是直接昏厥瘫掉,凶残的架势简直和他在长矛街收拾布莱克黑帮的时候一模一样。
唯一不同的只是眼神——此刻的爱德华依然是十分理智并且清醒的,下手残忍只是为了震慑这群肆无忌惮的街头渣滓,让他们害怕并且恐惧,而不是为了发泄心中某些压抑太久的情绪。
在和血旗兄弟会打过几次交道,并且亲手收拾了不少黑帮流氓之后,爱德华开始发现了这群家伙的特点——这群暴徒往往最容易被热血冲昏头脑,狂热的好像真的不可战胜;但至少听到几声惨叫,看见自己流血,立刻就会像兔子似的魂飞魄散。
他们当中有不少家伙比军队里的士兵还厉害,但是仅此一项就让他们无法比得上真正的军士——没有看着自己或者身边弟兄被捅死,还能依然面不改色的勇气。
看着眼前发生的事情,伯尼德·弗雷士彻底傻掉了,一直等到爱德华抓起他的衣领,把这个胖小子仍在满是狼藉的荆棘丛里面,刺进那肥腻毛孔的倒刺才让他清醒了过来,惨叫着在上面挣扎了起来,像是个装满了水的皮囊似的滚到了地上,褐黄色的沙土把他的漂亮袍子都弄脏了。
“你不能杀我,我可是弗雷士家族的嫡子,我们家的历史在都灵城邦的时代就存在了!”被爱德华吓得魂不附体的小胖子,依然不忘了继续恐吓他:“我父亲会把你告到议政院去的!让他们把你抓起来,关进伸手不见五指的地牢里面去。”
“你说的没错,我不... -->>
“他们是一伙儿的,这个卑贱的侍从也是那群多米尼克魔鬼的帮凶,打死这个该死的堕落者,瞧瞧他那恶心的黑头发,一定是也染上了那群魔鬼的呕吐物!”小胖子伯尼德·弗雷士上蹿下跳的来回蹦跳:“他绝对是也收了那群人的钱了!”
“等等,我听说过这个家伙!”突然有个混混站出来,惊恐万状的指着正在慢慢拔出长剑的黑发少年:“爱德华·威特伍德,就是他杀死了血旗兄弟会的首领科尔特斯,他就是那个刚刚被册封的圣树骑士!”
周围的打手们立刻被吓了一跳,惊骇的连连后退了几步——换成是普通的侍从也就罢了,如果是骑士的话他们可没有那个胆量就这么光明正大的袭击,这可是大罪,更不用说对方还不是那种花架子顶个头衔的爵士,连科尔特斯那种凶悍嗜血的怪物都能被他砍了脑袋,难道自己的脖子会更坚固一点儿吗?
“骗子,这家伙怎么可能是个骑士?别被那个多米尼克渣滓给骗了,他们就是为了让我们害怕的!”伯尼德急眼的指着爱德华大喊道:“就算他是又怎么样?你们这么多人难道还打不过他一个?!”
《⊙, 确实,爱德华此时穿的衣服不太像个骑士——深灰色的斗篷,普普通通的罩衣马裤就和一个侍从没什么两样,再加上他习惯把剑背在身后而不是挂在左腰,这种方式一般只有那些在荒野流浪的游侠们才打扮成这样,因为更方便一些,也不会被剑鞘打到小腿。
在这个古老的国度里,一个人的穿着打扮往往就是身份的象征,显然被伯尼德说动了的打手们受到了鼓励,一窝蜂的朝着爱德华涌了上来,手里举着木棒和镶了铁钉的棍子,甚至还有不少举着火把的大声喊叫着。
躲在楼房阁楼里的一对父子心惊胆战的看向被这群人包围了的爱德华,黑发少年那样子怎么也不像是能够赢的架势。当看到爱德华的右手从剑柄上松开的时候,就连那个在国王大桥见过他的人也不相信能赢,还以为他是打算逃跑了。
但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让他们都看呆了——明明看起来一点儿都和魁梧不沾边儿的黑发少年,居然一把就抓住了冲上去的壮汉衣领,凶狠的右拳直接打在了他的鼻梁上,让这个倒霉的家伙满嘴是血的直挺挺被撂翻在地!
从他身后钻出来,高举着铁棍的瘦子还没等到挥下去,就被一记手肘狠狠撞在了下巴上,毫不客气的爱德华一脚踹在他的小腹然后夺走了铁棍,凶狠的气势像是在挥舞斧头似的砸在了另一个打手的肩胛骨上,脆响的简直比那家伙的惨叫声还“嘹亮”。
仅仅可能只是几分钟的时间,但是到了伯尼德和那一对多米尼克商人父子的眼中,就好像是看完了一出精彩的话剧似的漫长。
对付这群混混打手爱德华下手极狠,几乎每一个扑上来的家伙都是不是骨断筋折就是直接昏厥瘫掉,凶残的架势简直和他在长矛街收拾布莱克黑帮的时候一模一样。
唯一不同的只是眼神——此刻的爱德华依然是十分理智并且清醒的,下手残忍只是为了震慑这群肆无忌惮的街头渣滓,让他们害怕并且恐惧,而不是为了发泄心中某些压抑太久的情绪。
在和血旗兄弟会打过几次交道,并且亲手收拾了不少黑帮流氓之后,爱德华开始发现了这群家伙的特点——这群暴徒往往最容易被热血冲昏头脑,狂热的好像真的不可战胜;但至少听到几声惨叫,看见自己流血,立刻就会像兔子似的魂飞魄散。
他们当中有不少家伙比军队里的士兵还厉害,但是仅此一项就让他们无法比得上真正的军士——没有看着自己或者身边弟兄被捅死,还能依然面不改色的勇气。
看着眼前发生的事情,伯尼德·弗雷士彻底傻掉了,一直等到爱德华抓起他的衣领,把这个胖小子仍在满是狼藉的荆棘丛里面,刺进那肥腻毛孔的倒刺才让他清醒了过来,惨叫着在上面挣扎了起来,像是个装满了水的皮囊似的滚到了地上,褐黄色的沙土把他的漂亮袍子都弄脏了。
“你不能杀我,我可是弗雷士家族的嫡子,我们家的历史在都灵城邦的时代就存在了!”被爱德华吓得魂不附体的小胖子,依然不忘了继续恐吓他:“我父亲会把你告到议政院去的!让他们把你抓起来,关进伸手不见五指的地牢里面去。”
“你说的没错,我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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