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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来的那些美岸乡绅一起拜服于地,泣道:“望大人收留!”
王散见此脸有得色,这却是他的功劳。刚才趁着林靖文安抚韩小姑娘的工夫,他跑去劝说美岸的乡绅宿老,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欺之以威,其实也没费他多少口舌,这些漂泊在外的华侨自然是愿意找一个强大的依靠来保护他们,也就顺理成章地来了这么一出。
林靖文虽然心中实在愿意,却也推辞再三,在陈牧方和王散等人的一再恳求下也就答应下来。
借着一战之威,美岸之民也是感激林靖文相救的恩德,更重要的是,林靖文是第一个承认他们是中原之民的人,自身又有不小的实力,林靖文下令以美岸及周边两百里土地设美岸县,以陈牧方为知县。
但是,美岸人很害怕归入林靖文治下后会被残酷压榨剥削,毕竟他们的先辈就是因为受不了朝廷的压迫而逃到这个荒蛮之地来的,一想到他们自己将要重新感受祖辈们所说的那种残酷压迫,美岸人就觉得恐慌,虽然目前因为感激林靖文的恩德再就是大军压境的威慑让这些美岸人没有什么异动,但时间长了肯定会出事。有鉴于次,林靖文决定采用一种新的制度:以法治国。
以前琉求草创,一切都是按照宋制来,但人口渐渐多起来土地也越来越广以后,这些新加入的人口虽然也是安心被林靖文统治,但怎么说,肯定是要给这些被宋朝的残酷压迫给吓坏了的百姓更好的待遇才对,林靖文早就想制订一种新的制度,一种能给百姓带来更多利益的制度,以前是没空,也没有那么迫切的需要,毕竟从中原移民到琉求的百姓已经习惯了原先的制度,也没觉得有什么不妥,林靖文也没那个工夫去改变。
但现在不一样了,这些美岸人包括以后可能的南洋华侨,他们却是完全厌倦甚至反感中原的那一套制度,现在林靖文必须提出一种新的制度来,一种能够被这些实际上是他们自己抛弃了中原的“弃民”所接受的制度,不然时间长了肯定会让这些人心生叛意。
林靖文只做了一件事,下令:以法治国。
以法治国并不新鲜,以前中原的王朝虽然名义上挂着以儒治国的名号,但实际上也是以法治国,但以前中原王朝的法不过就是刑法,刑就是法、法就是刑,这是中原一千多年来的认识。但林靖文现在所创建的律法可不止是刑法而已,更重要的是宪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等包罗万象的法案。林靖文不是法学院出身,对律法也不懂多少,但有得借鉴啊,后世的法律他多少知道一些,目前还有大汉律、大唐律、大宋律等可以借鉴,而且,林靖文就认准一点:法律只是一种规范,而不是用来统治平民的工具。以往各王朝的律法包括后世中国的法律都注重统治者的利益,对平民的利益毫不重视或者是肆意践踏百姓的权利,这样的律法根本就不能被广大平民所接受,只是碍于统治者的暴力权威不能不“接受”而已,想想啊,古代中国有多么的黑暗“民即草芥,贱如猪狗”这就是中国平民的真实写照。
民即草芥,贱如猪狗。林靖文看到这句话的时候出离愤怒了,他也是平民,那么他也是草芥了?那么我林靖文偏偏就要维护草芥的权利,当民众有了权利,他们就不再是草芥。
力量不在于强大,而在于双方的力量是否均衡。当民众拥有了让统治者不得不顾忌的力量之后,统治者还敢视民众为草芥吗?林靖文颁布的美岸法就是要让民众拥有让统治者顾忌的力量。
辛酉年四月,大宋政和七年四月,林靖文在美岸颁布美岸法,最早的美岸法不过只有宪法、民法、商法、刑法、行政法和特别法六个部分,条款并不多,印刷成书之后也不过是薄薄的十四页纸。虽然条款很少,但上面的律法包罗了各个方面,规范了包括行政、民生、军事、政府、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行为,着重削弱官府的公共权利增强百姓的私人权利,宪法第一条就是著名的“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林靖文特别注明:此一条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永世存在。
法不患严苛,而患不公。律法的根本就在于公正,中原王朝之所以在有律法存在的情况下还被称为“人治”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执法不公,官吏、官府的权利远远凌驾于律法之上。法大于权,这就是林靖文改革的第二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犯律法,即使是官吏包括他自己也不例外,官府的行为不再由官吏一言而决,而是在行政法规定的框架内实施,违背了行政法,官府的政令民众可以拒绝执行,在这样的情况下,民众无罪,而颁布政令的官吏却要受罚。
比如说要修一条官道,要是中原王朝来实施,肯定就是官吏颁布一条政令强征劳役强征土地,但在林靖文治下就行不通了,强征劳役?民法规定除奴隶外百姓无劳役,你要我去修路也行,出钱来请吧;强征土地?没门,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土地是我的,你敢征我就敢告你强抢,就算你是官吏也得落个强抢私人财物的罪名,要土地,行啊,拿钱来买吧您!(小小地说一句,貌似现在的政府也是强征土地来着,遣散费?骗鬼去吧!不过所有土地都归国家所有,无可奈何也!)
林靖文早先就确定下来的三权分力现在表现出了效果。执法权独立于军权、政权之外不受官府管制,因为行政法的存在,执法部门没有执政权,但执政部门却受执法部门监督,这可是中华两千年都未曾有的,好处那是显而易见。
因为目前奇缺人才,尤其缺可用可信的人才,林靖文思索再三,决定将执法权交给6青城,华亭那边就由林忠管着,扶桑贸易船队就找个忠心的掌柜来管吧,不过华亭局势复杂,只怕林忠处理不过来,不过这也是没办法——林靖文正式任命6青城为大律政官。
虽然对林靖文颁布的法律和政策不大理解也不大赞同,但王散还是坚决地按照林靖文的命令行事,一丝不苟,一点都没按自己的意愿做出更改,这让林靖文大为满意,这王散倒的确是可用之才。
不过美岸人却是惊呆了,他们不过是不想被剥削压迫而已,却得到了如此大的维护,却是欣喜若狂不能自禁。
陈牧方等人道:“主公之政实为爱民护民之策,如此,百姓有福矣!我等誓死追随主公!”
一起来的那些美岸乡绅一起拜服于地,泣道:“望大人收留!”
王散见此脸有得色,这却是他的功劳。刚才趁着林靖文安抚韩小姑娘的工夫,他跑去劝说美岸的乡绅宿老,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欺之以威,其实也没费他多少口舌,这些漂泊在外的华侨自然是愿意找一个强大的依靠来保护他们,也就顺理成章地来了这么一出。
林靖文虽然心中实在愿意,却也推辞再三,在陈牧方和王散等人的一再恳求下也就答应下来。
借着一战之威,美岸之民也是感激林靖文相救的恩德,更重要的是,林靖文是第一个承认他们是中原之民的人,自身又有不小的实力,林靖文下令以美岸及周边两百里土地设美岸县,以陈牧方为知县。
但是,美岸人很害怕归入林靖文治下后会被残酷压榨剥削,毕竟他们的先辈就是因为受不了朝廷的压迫而逃到这个荒蛮之地来的,一想到他们自己将要重新感受祖辈们所说的那种残酷压迫,美岸人就觉得恐慌,虽然目前因为感激林靖文的恩德再就是大军压境的威慑让这些美岸人没有什么异动,但时间长了肯定会出事。有鉴于次,林靖文决定采用一种新的制度:以法治国。
以前琉求草创,一切都是按照宋制来,但人口渐渐多起来土地也越来越广以后,这些新加入的人口虽然也是安心被林靖文统治,但怎么说,肯定是要给这些被宋朝的残酷压迫给吓坏了的百姓更好的待遇才对,林靖文早就想制订一种新的制度,一种能给百姓带来更多利益的制度,以前是没空,也没有那么迫切的需要,毕竟从中原移民到琉求的百姓已经习惯了原先的制度,也没觉得有什么不妥,林靖文也没那个工夫去改变。
但现在不一样了,这些美岸人包括以后可能的南洋华侨,他们却是完全厌倦甚至反感中原的那一套制度,现在林靖文必须提出一种新的制度来,一种能够被这些实际上是他们自己抛弃了中原的“弃民”所接受的制度,不然时间长了肯定会让这些人心生叛意。
林靖文只做了一件事,下令:以法治国。
以法治国并不新鲜,以前中原的王朝虽然名义上挂着以儒治国的名号,但实际上也是以法治国,但以前中原王朝的法不过就是刑法,刑就是法、法就是刑,这是中原一千多年来的认识。但林靖文现在所创建的律法可不止是刑法而已,更重要的是宪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等包罗万象的法案。林靖文不是法学院出身,对律法也不懂多少,但有得借鉴啊,后世的法律他多少知道一些,目前还有大汉律、大唐律、大宋律等可以借鉴,而且,林靖文就认准一点:法律只是一种规范,而不是用来统治平民的工具。以往各王朝的律法包括后世中国的法律都注重统治者的利益,对平民的利益毫不重视或者是肆意践踏百姓的权利,这样的律法根本就不能被广大平民所接受,只是碍于统治者的暴力权威不能不“接受”而已,想想啊,古代中国有多么的黑暗“民即草芥,贱如猪狗”这就是中国平民的真实写照。
民即草芥,贱如猪狗。林靖文看到这句话的时候出离愤怒了,他也是平民,那么他也是草芥了?那么我林靖文偏偏就要维护草芥的权利,当民众有了权利,他们就不再是草芥。
力量不在于强大,而在于双方的力量是否均衡。当民众拥有了让统治者不得不顾忌的力量之后,统治者还敢视民众为草芥吗?林靖文颁布的美岸法就是要让民众拥有让统治者顾忌的力量。
辛酉年四月,大宋政和七年四月,林靖文在美岸颁布美岸法,最早的美岸法不过只有宪法、民法、商法、刑法、行政法和特别法六个部分,条款并不多,印刷成书之后也不过是薄薄的十四页纸。虽然条款很少,但上面的律法包罗了各个方面,规范了包括行政、民生、军事、政府、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行为,着重削弱官府的公共权利增强百姓的私人权利,宪法第一条就是著名的“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林靖文特别注明:此一条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永世存在。
法不患严苛,而患不公。律法的根本就在于公正,中原王朝之所以在有律法存在的情况下还被称为“人治”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执法不公,官吏、官府的权利远远凌驾于律法之上。法大于权,这就是林靖文改革的第二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犯律法,即使是官吏包括他自己也不例外,官府的行为不再由官吏一言而决,而是在行政法规定的框架内实施,违背了行政法,官府的政令民众可以拒绝执行,在这样的情况下,民众无罪,而颁布政令的官吏却要受罚。
比如说要修一条官道,要是中原王朝来实施,肯定就是官吏颁布一条政令强征劳役强征土地,但在林靖文治下就行不通了,强征劳役?民法规定除奴隶外百姓无劳役,你要我去修路也行,出钱来请吧;强征土地?没门,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土地是我的,你敢征我就敢告你强抢,就算你是官吏也得落个强抢私人财物的罪名,要土地,行啊,拿钱来买吧您!(小小地说一句,貌似现在的政府也是强征土地来着,遣散费?骗鬼去吧!不过所有土地都归国家所有,无可奈何也!)
林靖文早先就确定下来的三权分力现在表现出了效果。执法权独立于军权、政权之外不受官府管制,因为行政法的存在,执法部门没有执政权,但执政部门却受执法部门监督,这可是中华两千年都未曾有的,好处那是显而易见。
因为目前奇缺人才,尤其缺可用可信的人才,林靖文思索再三,决定将执法权交给6青城,华亭那边就由林忠管着,扶桑贸易船队就找个忠心的掌柜来管吧,不过华亭局势复杂,只怕林忠处理不过来,不过这也是没办法——林靖文正式任命6青城为大律政官。
虽然对林靖文颁布的法律和政策不大理解也不大赞同,但王散还是坚决地按照林靖文的命令行事,一丝不苟,一点都没按自己的意愿做出更改,这让林靖文大为满意,这王散倒的确是可用之才。
不过美岸人却是惊呆了,他们不过是不想被剥削压迫而已,却得到了如此大的维护,却是欣喜若狂不能自禁。
陈牧方等人道:“主公之政实为爱民护民之策,如此,百姓有福矣!我等誓死追随主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