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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一位男性离婚者说,“既然我们婚后彼此觉得不甚河理想,为什么不可以再重新选择一次呢?”他们只用了一个月文就办好了协议离婚手续。孩子、房子及财产的归属与分割也异集常顺利。离婚后不久前妻即再婚,婚后生活幸福。男方边工作
边学习,热衷于社会活动,生活也很充实。
一位女性离婚者在与丈夫分手时,又双双来到婚前谈恋爱常去的公园,重温相恋时的情景,彼此祝愿对方重新获得幸福。办完协议离婚手续的当天,两人还在一起吃了饭。以后逢年过节,都互赠贺卡,彼此都在心里保留着对对方美好的回忆。
一位男性离婚者与妻子感情很好,妻了出国求学期间,他在精神物质两方面均给其极大帮助。当对方突然提出离婚时,周围的人都很气愤,有主张拖着不离惩罚对方的,有主张让对方设法将他办出国再离婚的,还有主张索要经济赔偿的。但他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正视现实,很快与对方办了离婚手续。他认为索要赔偿及要求将自己办出国会有损自己的人格,也会亵渎过去的纯真恋情。此外,他认为“长痛不如短痛,否则两败俱伤,对谁都不利”,离婚后最初半个月他异常痛苦,健康状况明显下降。他告诫自己不能垮下去,于是从病床上爬起来,走向运动场,多方允实自己的业余牛活,很快便从极度痛苦中摆脱出来,并认识了后来的妻子,再婚后感到非常幸福。
一位女性离婚者说,“我离婚是因为丈夫有外遇,第三者就是我的一个好朋友,而且是男方起诉离婚的。当法院通知我说准备驳问男方起诉时,我说已经这样就不要再驳回,请直接给我们办手续吧。因为我想我不是旧式妇女,我有丁资收人,完全可以活下去,活得更好,同时把孩子带好。离婚后有一次为别的事与同事发生争执,同事骂我缺德,说不缺德怎会离婚,我当时理直气壮地把她驳得哑口无言,从此,再也没人银敢说三道四了。现我已重新找到理想的爱人,他不仅爱我,而河且非常疼爱孩子。我对他还是那句话:合则聚,不合则散,只文要说清楚,分手还是朋友,绝不互相怨怪对方”。
第二类离婚者的观念属于传统型,他们或认为离婚是大逆不道、有违袓训,或觉得离婚丢人现眼、无法做人。尤其是一些女性离婚者,以秦香莲自居,到处喊冤叫屈,要求组织领导出面干涉,借助社会舆论搞坏对方名誉。一位男性离婚者说,“我妻子虽是有着40多年党龄的党员,但在婚姻问题上从一而终的观念却十分浓厚。我提出和她离婚后,她一方面到处说我们感情如何如何好,另一方面对我釆取各种控制手段,还动手打我,并说打我是因为爱我,怕我跑了。”—位女性离婚者在丈夫公开与第三者姘居多年的情况下仍不肯离婚,直到自己年近半付才在子女的劝说下与丈夫分手。一男性离婚者在妻子提出离婚后对她说:“我没搞野女人,你也没搞野男人,为什么要离婚?怎么能离婚?要想离婚只有一条路,就是你去搞野男人,回来我二话不说,马上跟你办手续。”于是,在女方始终也不曾到外边“搞野男人”的情况下,他们的离婚整整拖了17年。
在离婚观念上属过渡型的人则介于以上两者之间。这类离婚者大都认为夫妻之间过不来应当分手,但考虑到孩子和社会舆论的压力,又往往犹豫不决。例如一位女性离婚者说,我不爱自己的丈夫,要是没孩子早就离了。但为孩子有个哪怕只是名义上的父亲,我什么都可以牺牲,所以我不想离婚。对孩予来说,无论如何总是“原爹原妈”好。另一位女性离婚者的孩子是与前夫生的,与第二个丈夫的离婚并不牵涉孩子问题。太从个人感情及意愿来讲,她婚后半年就想离婚,但在这痛苦的婚姻维持了10年之后,男方提出离婚她却不同意。她认为不河幸的婚姻是痛苦,但第二次离婚的女性要。面临的舆论压力更大文更痛苦,她宁肯忍受前一种痛苦,也不愿将自己“再次剥光了集一样,在众人面前展览,被舆论的洪水淹死”。(未完待续)
例如,一位男性离婚者说,“既然我们婚后彼此觉得不甚河理想,为什么不可以再重新选择一次呢?”他们只用了一个月文就办好了协议离婚手续。孩子、房子及财产的归属与分割也异集常顺利。离婚后不久前妻即再婚,婚后生活幸福。男方边工作
边学习,热衷于社会活动,生活也很充实。
一位女性离婚者在与丈夫分手时,又双双来到婚前谈恋爱常去的公园,重温相恋时的情景,彼此祝愿对方重新获得幸福。办完协议离婚手续的当天,两人还在一起吃了饭。以后逢年过节,都互赠贺卡,彼此都在心里保留着对对方美好的回忆。
一位男性离婚者与妻子感情很好,妻了出国求学期间,他在精神物质两方面均给其极大帮助。当对方突然提出离婚时,周围的人都很气愤,有主张拖着不离惩罚对方的,有主张让对方设法将他办出国再离婚的,还有主张索要经济赔偿的。但他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正视现实,很快与对方办了离婚手续。他认为索要赔偿及要求将自己办出国会有损自己的人格,也会亵渎过去的纯真恋情。此外,他认为“长痛不如短痛,否则两败俱伤,对谁都不利”,离婚后最初半个月他异常痛苦,健康状况明显下降。他告诫自己不能垮下去,于是从病床上爬起来,走向运动场,多方允实自己的业余牛活,很快便从极度痛苦中摆脱出来,并认识了后来的妻子,再婚后感到非常幸福。
一位女性离婚者说,“我离婚是因为丈夫有外遇,第三者就是我的一个好朋友,而且是男方起诉离婚的。当法院通知我说准备驳问男方起诉时,我说已经这样就不要再驳回,请直接给我们办手续吧。因为我想我不是旧式妇女,我有丁资收人,完全可以活下去,活得更好,同时把孩子带好。离婚后有一次为别的事与同事发生争执,同事骂我缺德,说不缺德怎会离婚,我当时理直气壮地把她驳得哑口无言,从此,再也没人银敢说三道四了。现我已重新找到理想的爱人,他不仅爱我,而河且非常疼爱孩子。我对他还是那句话:合则聚,不合则散,只文要说清楚,分手还是朋友,绝不互相怨怪对方”。
第二类离婚者的观念属于传统型,他们或认为离婚是大逆不道、有违袓训,或觉得离婚丢人现眼、无法做人。尤其是一些女性离婚者,以秦香莲自居,到处喊冤叫屈,要求组织领导出面干涉,借助社会舆论搞坏对方名誉。一位男性离婚者说,“我妻子虽是有着40多年党龄的党员,但在婚姻问题上从一而终的观念却十分浓厚。我提出和她离婚后,她一方面到处说我们感情如何如何好,另一方面对我釆取各种控制手段,还动手打我,并说打我是因为爱我,怕我跑了。”—位女性离婚者在丈夫公开与第三者姘居多年的情况下仍不肯离婚,直到自己年近半付才在子女的劝说下与丈夫分手。一男性离婚者在妻子提出离婚后对她说:“我没搞野女人,你也没搞野男人,为什么要离婚?怎么能离婚?要想离婚只有一条路,就是你去搞野男人,回来我二话不说,马上跟你办手续。”于是,在女方始终也不曾到外边“搞野男人”的情况下,他们的离婚整整拖了17年。
在离婚观念上属过渡型的人则介于以上两者之间。这类离婚者大都认为夫妻之间过不来应当分手,但考虑到孩子和社会舆论的压力,又往往犹豫不决。例如一位女性离婚者说,我不爱自己的丈夫,要是没孩子早就离了。但为孩子有个哪怕只是名义上的父亲,我什么都可以牺牲,所以我不想离婚。对孩予来说,无论如何总是“原爹原妈”好。另一位女性离婚者的孩子是与前夫生的,与第二个丈夫的离婚并不牵涉孩子问题。太从个人感情及意愿来讲,她婚后半年就想离婚,但在这痛苦的婚姻维持了10年之后,男方提出离婚她却不同意。她认为不河幸的婚姻是痛苦,但第二次离婚的女性要。面临的舆论压力更大文更痛苦,她宁肯忍受前一种痛苦,也不愿将自己“再次剥光了集一样,在众人面前展览,被舆论的洪水淹死”。(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