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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不育生活方式的人感到的社会伍力不仅来自精祌(观念)方面,而且来自物质(经济方面。例如住疠问题和晚年牛活保障问题。虽然有邺人还没奋考虑过老年在精神肉体方面能遇到的凼难,只是想着“车到山前必有路”(有几个人不约而同地谈到“安乐死”准备在生活不能自理时实行“安乐死”,不给亲属和社会增加负担),但也有不少人对晚年生活感到忧虑甚至害怕。有一位写道:“未来也许很可怕,我们的晚景也许会很凄凉,但我们别无选择,不能为了70岁而活。”他们自己攒钱准备年老体衰时雇人照顾,此外还希望社会能够增加老年服务设施(如养老院等)。住房问题是自愿不育者反应最为强烈的问题之一。根据许多笮位的不成文规定,无子女的夫妇只能分配到一居室的住房,这种分配佗房的十政策使自愿不育者深感不公。一位岛愿不育者反映的情况带有普遍意义,他说:“我们结婚已经10年了,但就是因为我们没有孩子,一直忍气和别人住在一个单元里,我们现在真有些受不了了,似又没有地方去说理。”许多年轻人0岁一过就赶快结婚生子,于是分得两居室住房,而那些学历、工龄都高于他们的0多岁还未生育的夫妇却只有1居室住房。一位自愿不育者写道:“我们单位有一个女同志,刚华业分到单位就怀孕四个月,经常请病假,紧接着休了半年产假,随后就是没完没了的事假,为了家务和照顾孩子。她的岁数比我小得多,但是分房时,只因为她有一个不满周岁的孩子,她就分到了两居室。而我们终日兢兢业业地作,从不请病、事假,更没休过产假,论对社申会的贡献,内然要数我们,但只因为我没要孩子我就只能分到一个一居室。我们永远不要孩子,也许就会永远让我们住一居室。我认为这样是很不公平的。”这种政策不但没有鼓励不生育,对不育者不啻是惩罚性的,不育者受到的待遇不仅为他们个人生活带来不便,而且使其他不愿生育的人望而却步不敢轻易做这样的选择。
对有关现行政策的看法与建议
首先,自愿不育者发现目前根本没有关于这群人的政策,他们对此感到十分不满,称自己为“被遗忘的一群”。他们一个起码的要求是,即使不能对他们采取更加优惠的政策,至少应当与独生子女家庭得到同等的待遇。现实却是独生子女家庭得到了物质的补贴和精神上的鼓励,而自愿不育的家庭不但没有得到丝毫物质上的补贴,反而成为条文上的(事实上的)惩罚性措施(如前述住房问题)的受害者。他们在精神方面也得不到舆论导向的支持和谅解,被人视为怪异,承受很大压力。
他们提出的建议大多类似独生子女家庭已经享有的待遇,其中包括类似于“独生子女费”的经济上的奖励补贴,用于提高生活水平和老年生活储备,优先考虑住房,享受100退休金,增加老年服务,每年享受一次带薪假期,成立有关协会或福利娱乐,組织旅游参观活动,提高医疗保健的待遇,在调级、提升和在职学习机会方面将不生育作为加分因索考虑,舆论宣传上的支持、表扬,至少是理解,正式颁布有关措施,以促使更多的人做出这种选择。有些人还提出,可以将从超计划生育者那里获得的罚款用作不育者的奖励基金。除此之外,国家应当拨款奖励不生育者,造成“不生育最有利,独生子女次之,超生最不利”的赏罚格局。
河自愿不育者高兴地得知,最近湖北省5名政协委员提出文建议,应大力提倡不生孩子,并对不生孩子的夫妇采取优惠政集策。在对自愿不育的政策上算一笔细账,可以概括出上、中、下三策。上策是对不生育家庭采取比独生子女家庭更加优惠的待遇,即使这样做了,全闻人口中不生育的比例也不会很高,如果能达到全国有5%至10%的人口不生育,每年就会减少儿百万新生人口,国家用于奖励这些人的资金可以得到多倍报偿。中策是对不生育家庭采取与独生子女家庭问题的待遇(改只鼓励独生子女为鼓励0—1个子女)这种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仍足以促使人口中相当一部分人选择不生育的生活。下策是下前的做法,即对不生育者实行事实上的惩罚性措施,使愿意做这种选择的人望而却步,使国家坐失每年少出生数百万人口的良机,增加了财政负拘,使国民生活总值中的很大一部分被人口增长所抵消,以致人均GDP长期徘徊不前。(未完待续)
选择不育生活方式的人感到的社会伍力不仅来自精祌(观念)方面,而且来自物质(经济方面。例如住疠问题和晚年牛活保障问题。虽然有邺人还没奋考虑过老年在精神肉体方面能遇到的凼难,只是想着“车到山前必有路”(有几个人不约而同地谈到“安乐死”准备在生活不能自理时实行“安乐死”,不给亲属和社会增加负担),但也有不少人对晚年生活感到忧虑甚至害怕。有一位写道:“未来也许很可怕,我们的晚景也许会很凄凉,但我们别无选择,不能为了70岁而活。”他们自己攒钱准备年老体衰时雇人照顾,此外还希望社会能够增加老年服务设施(如养老院等)。住房问题是自愿不育者反应最为强烈的问题之一。根据许多笮位的不成文规定,无子女的夫妇只能分配到一居室的住房,这种分配佗房的十政策使自愿不育者深感不公。一位岛愿不育者反映的情况带有普遍意义,他说:“我们结婚已经10年了,但就是因为我们没有孩子,一直忍气和别人住在一个单元里,我们现在真有些受不了了,似又没有地方去说理。”许多年轻人0岁一过就赶快结婚生子,于是分得两居室住房,而那些学历、工龄都高于他们的0多岁还未生育的夫妇却只有1居室住房。一位自愿不育者写道:“我们单位有一个女同志,刚华业分到单位就怀孕四个月,经常请病假,紧接着休了半年产假,随后就是没完没了的事假,为了家务和照顾孩子。她的岁数比我小得多,但是分房时,只因为她有一个不满周岁的孩子,她就分到了两居室。而我们终日兢兢业业地作,从不请病、事假,更没休过产假,论对社申会的贡献,内然要数我们,但只因为我没要孩子我就只能分到一个一居室。我们永远不要孩子,也许就会永远让我们住一居室。我认为这样是很不公平的。”这种政策不但没有鼓励不生育,对不育者不啻是惩罚性的,不育者受到的待遇不仅为他们个人生活带来不便,而且使其他不愿生育的人望而却步不敢轻易做这样的选择。
对有关现行政策的看法与建议
首先,自愿不育者发现目前根本没有关于这群人的政策,他们对此感到十分不满,称自己为“被遗忘的一群”。他们一个起码的要求是,即使不能对他们采取更加优惠的政策,至少应当与独生子女家庭得到同等的待遇。现实却是独生子女家庭得到了物质的补贴和精神上的鼓励,而自愿不育的家庭不但没有得到丝毫物质上的补贴,反而成为条文上的(事实上的)惩罚性措施(如前述住房问题)的受害者。他们在精神方面也得不到舆论导向的支持和谅解,被人视为怪异,承受很大压力。
他们提出的建议大多类似独生子女家庭已经享有的待遇,其中包括类似于“独生子女费”的经济上的奖励补贴,用于提高生活水平和老年生活储备,优先考虑住房,享受100退休金,增加老年服务,每年享受一次带薪假期,成立有关协会或福利娱乐,組织旅游参观活动,提高医疗保健的待遇,在调级、提升和在职学习机会方面将不生育作为加分因索考虑,舆论宣传上的支持、表扬,至少是理解,正式颁布有关措施,以促使更多的人做出这种选择。有些人还提出,可以将从超计划生育者那里获得的罚款用作不育者的奖励基金。除此之外,国家应当拨款奖励不生育者,造成“不生育最有利,独生子女次之,超生最不利”的赏罚格局。
河自愿不育者高兴地得知,最近湖北省5名政协委员提出文建议,应大力提倡不生孩子,并对不生孩子的夫妇采取优惠政集策。在对自愿不育的政策上算一笔细账,可以概括出上、中、下三策。上策是对不生育家庭采取比独生子女家庭更加优惠的待遇,即使这样做了,全闻人口中不生育的比例也不会很高,如果能达到全国有5%至10%的人口不生育,每年就会减少儿百万新生人口,国家用于奖励这些人的资金可以得到多倍报偿。中策是对不生育家庭采取与独生子女家庭问题的待遇(改只鼓励独生子女为鼓励0—1个子女)这种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仍足以促使人口中相当一部分人选择不生育的生活。下策是下前的做法,即对不生育者实行事实上的惩罚性措施,使愿意做这种选择的人望而却步,使国家坐失每年少出生数百万人口的良机,增加了财政负拘,使国民生活总值中的很大一部分被人口增长所抵消,以致人均GDP长期徘徊不前。(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