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失踪的白额马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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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清晨,我们正在共进早餐,福尔摩斯说:“华生,我可能真的要去一次了。”
“去一次?去什么地方?”
“到达特姆尔,去金斯派兰看看。”
我听后并没觉得有什么奇怪,说实话,如今在英国各地正被热烈谈论着的那件稀奇古怪的案件,也是令我感觉惊奇的,但福尔摩斯却未曾问过。他一天到晚紧锁着双眉,在屋里走来走去,低头思考着什么,烈性烟叶一斗斗装着,吸个没完没了,对于我提出的任何问题,他都好像根本没有听见。报刊的经售人员送来的当天的各类报纸,他也只是扫了一眼就丢到了旁边。不过,虽然他一直保持沉默,我心里却清楚地知道,福尔摩斯正在专注地思考问题。目前,人们面前有一个问题,亟待福尔摩斯的分析推论智能给予解决,那就是韦塞克斯杯锦标赛中的名驹神秘失踪与驯马师的遇害。因此,当他突然声明,他计划出发去调查这件神秘的奇案时,我并没有感到奇怪,可以说正中我的下怀。
“如果不觉得我妨碍你的话,我十分乐意与你一起前往。”
“亲爱的华生,我很高兴你能和我一起去,我想,这次出行一定不会让你感到荒废光阴的,因为这个案子有不少的特点,它应当是非常独特的。我觉得,我们到帕丁顿正可以赶上火车,关于这件案子的一些情况,我们在路上再详谈。哦,你的那个双筒望远镜最好能带上。”
一个小时之后,我们已坐在了开往埃克塞特的头等车厢内,福尔摩斯那张棱角分明的面孔,被一顶带护耳的旅行帽遮住,他正快速浏览在帕丁顿车站买来的当天的各类报纸。火车早已过了雷丁站很长一段路,福尔摩斯将他手里的最后一张报纸塞到了座位下面,取出香烟盒来,请我吸烟。
“火车跑得很快。”福尔摩斯望着窗外,看了一下手表说:“我们现在每小时的车速是85.6千米。”
“我不曾留意0.4千米的路杆。”我说道。
“我也未注意,不过这条铁路线旁边的电线杆的间隔是60米,因此计算起来并不难。我想,关于约翰·斯特雷克被害与银色白额马奇怪失踪的事,你已有所了解了吧!”
“哦,从电讯与新闻报道上,我知道了一些。”“对于这桩案子,思维推理的艺术,应该用到缜密查明事实的细节上,而非搜查新的证据。这件惨案非常不一般,这样费解,而且牵涉那么多人的切身利益,让我们不得不进行大量推测、猜想与假设。难点在于,需要将那些无可争辩的确凿事实,和那群记者、理论家的虚构幻想区别开来。我们的任务是从可靠的根据出发,得出结论,关于哪些问题在当前这桩案子中是主要的,要及时确定下来。周二晚上,我收到了两份电报,一个是马主人罗斯上校的,另一个是警长格雷戈里的,格雷戈里请我和他共同侦破这桩案子。”
“周二晚上!”我高声惊叫道,“今天已是周四早晨了,你为何昨天不启程呢?”
“亲爱的华生,这是我的不对,恐怕我会有不少错误,不像通过你的回忆录了解我的人认为的那样。其实,我对这匹英国名驹能隐藏得这么长时间,表示怀疑,尤其是在人烟稀少的达特姆尔北部这种地方。昨天,我无时无刻不期望着,能听到马找到的信息,而拐马的那个人便是残害约翰·斯特雷克的凶手。谁知到今天为止,我发现只是逮住了年轻的菲茨罗伊·辛普森,此外再没什么进展,我觉得到了我该采取行动的时候了。不过,昨天的时间,我并不认为是荒废了。”
“这么说,你的心中已有了分析判断。”
“最起码,这桩案子的主要事实,我有了一些了解。我现在就可以给你一一列举出来。我认为,搞清某桩案子最好的方法,就是可以将它的情况给另外一个人讲得清楚。此外,假如我现在掌握的情况不给你讲清楚,我也很难期望获得你的最有效的帮助。”
我身子向后仰靠着椅背,吸了一口雪茄,福尔摩斯俯身朝前,他瘦长的食指在自己的左手掌上指点着,给我讲述着引起我们这次出行事件的大概情况。
“银色白额马,”福尔摩斯说,属于索莫密种,和它享有盛名的祖先一样,自始至终保持着最优异的记录。它的年龄已有5岁,每次在赛马场上,它都为幸运的主人罗斯上校赢取到头奖。在这次不幸事件发生之前,它是光荣的韦塞克斯杯锦标赛的冠军,人们以三比一的赌注押宝在它身上。不过,它的确是最受赛马嗜好者宠爱的名驹,它从没有让它的追慕者失望过,所以,就算赌注如此悬殊,也有不少巨款押在它的身上。因此,竭力阻止银色白额马去参加下周二的比赛,明显和很多人的利益密切相关。
当然了,在金斯派兰,这个上校驯马厩所在地,人们都十分清楚这种事实,因此,这匹名驹也就得到了他们格外的保护,采取了很多种预防保护措施。驯马师约翰·斯特雷克原本是罗斯上校的赛马骑师,后来由于体重增加的原因,才换了其他人。在上校家里,斯特雷克做了5年骑师和7年驯马师,他日常给大家的印象是诚实,有热心肠,斯特雷克手下管着三个小马倌。马厩不是很大,总共才4匹马。每天晚上,都有一个小马倌住在马厩里,其他两个小马倌则睡在草料棚内,他们都是品行良好的小伙子。斯特雷克已经结婚,他住的小别墅在离马厩大概200米远的地方。他和妻子没生小孩,有一名女仆,生活还称得上舒适。那个地方十分荒凉,在北边0.8千米以外的地方,有稀落的几座别墅,建造者是塔维斯托克镇的承包商,专门提供给病人疗养,和一些喜欢来达特姆尔呼吸新鲜空气的人居住。塔维斯托克镇就在向西3.2千米之外的地方,穿过一片荒野,差不多有3.2千米的距离,是巴克沃特勋爵的梅普里通马厩,一个名叫赛拉斯·布朗的人负责管理。除此之外,其他方向就十分荒凉了,仅有几个流浪的吉卜赛人散居着,这桩案件发生的周一晚上,基本情况就这些。
这天晚上,和平常没什么不同,马匹们经过了驯练、刷洗,在9点钟的时候,马厩就上了锁。两个小马倌去了斯特雷克家,在厨房内晚餐。另一个小马倌内德·亨特负责留下看守。9点过几分之后,女仆伊迪丝·巴克斯特送来了一盘咖喱羊肉,这是小马倌内德的晚餐,由于马厩内有自来水,没有带饮料,而且按规定,值班的看马房人,是不可以喝其他饮料的。由于天色黑漆漆的,这条小路又是从荒野中穿过,因此女仆伊迪丝·巴克斯特随身带着一盏提灯。
伊迪丝差不多还有30米就走到马厩了,这个时候,从暗处突然走出来一个人,喊她停下。在提灯黄色的灯光下,伊迪丝看到一个上流社会穿着的人,他身穿灰色花呢衣服,头戴一顶呢帽,脚下是一双带绑腿的高筒靴,手拿一根圆头手杖。不过,让她印象最深刻的,是这个人的脸色出奇的苍白,神情慌张不安。她推断此人年龄应该在30岁以上。
‘姑娘,你可以告诉我这是哪里吗?’他问道,‘如果不是看到你的灯光,今夜我恐怕真要在荒野中度过了。’
‘先生,你走到金斯派兰马厩边来了。’伊迪丝说。
‘哦,真的吗,运气真不错:’他叫道,‘在这里,我清楚每天晚上有个小马倌独自一人睡。这应该就是你为他送的晚餐吧!我认为你总不会骄傲得对一件新衣裳的钱也不屑赚吧?’说着,此人从他的背心口袋内,掏出一张叠起来的白色纸片,然后说道:‘一定要在今晚上,把这送给那个小伙子,那么,买一件最时髦上衣的钱,你就可以得到了。’
伊迪丝被眼前这个人的一幅严肃的样子吓坏了,她又惊又怕,急忙从他身边狂跑过去,一直跑到窗下,由于她习惯了把饭从窗口递进去。窗户已打开,亨特正独自在小桌边坐着。伊迪丝刚想开口把发生的事说给他,这个时候,那个夜行人却走过来了。
‘晚安!’夜行人从窗外向屋内探望着说道,‘我有话给你讲。’伊迪丝发誓说,在这个夜行人说话的时候,她看到了他手里握着一张小纸片,并且露出了一角来。
‘先生,你到此处有什么事?’小马倌亨特问道。
‘哦,这件事能让你瘪瘪的口袋里装些东西。’夜行人说道,‘韦塞克斯杯锦标赛,你们参加了两骑马,银色白额马和贝阿德。你透露给我最可靠的消息,我不会让你吃亏的。据说,在五弗隆距离赛马中,贝阿德能超银色白额马100米,你们自己押的赌注都是贝阿德,是真的吗?’
‘这样说,你就是一个可恶的赛马探子了!’小马倌亨特气愤地喊道,‘好吧,现在我就让你瞧一瞧,在金斯派兰,这些家伙是到底有怎样的运气!’他立刻跑过去将狗放了出来。
女仆赶紧向家中奔去,不过她边跑边向后望,她看到那个夜行人依然不甘心地俯身向窗内探望着。但是,1分钟以后,当亨特带着猎狗跑出来的时候,这个夜行人已不见了,虽然小马倌亨特带着狗绕马厩转了一圈寻找,也未见到这个人的踪影。
“等一下!”我问道,“小马倌带着狗跑出来时,没锁上门吗?”
“棒极了,华生,棒极了!”我的伙伴有点激动地低声说道,我觉得这一点十分关键,因此,昨天专门往达特姆尔发了一封电报,来查问此事。小马倌在离开前将门锁上了,关于这扇窗户,我还要补充一点,它小得钻不进人去。
亨特等到另外两个小马倌回来后,就急忙派人去给驯马师报信,将刚刚发生的事汇报给了他。听完报告的斯特雷克,尽管不清楚这其中的真实意图,但心里十分惊慌,这件事让他心神不宁,因此,半夜1点钟,当斯特雷克太太醒来时,发现丈夫正在穿衣服。妻子询问他怎么了,斯特雷克回答说,他不放心这几匹马,因此一直无法入睡,他准备到马厩去查看一下,看情况是否都正常。斯特雷克的妻子听着窗外在下雨,就恳求他不要去,但是斯特雷克不顾妻子的恳求,披上雨衣便走出了家门。
早晨7点钟,当斯特雷克太太一觉醒来,发现丈夫还没归来,就匆忙穿好衣服,叫醒女仆伊迪丝,一起前往马厩。只见马厩的门大开着,小马倌亨特坐在椅子上,整个身子缩为一团,处于深度昏迷状态,厩内的名驹不见了踪影,也没见到驯马师。
她们迅速叫醒了睡在草料棚里的另外两个小马倌,由于他俩睡得很沉,因此对于晚上发生的任何事都不知道。很明显,亨特受到强烈麻醉剂的作用,斯特雷克太太和女仆,还有两个小马倌无论如何也唤不醒他。于是,他们就只好由亨特睡在那里了,一起跑出去寻找失踪的驯马师与名驹。他们开始还认为是驯马师把马拉出去早练了,但是,当他们爬上房子附近的山丘,向四周的荒野望去,根本不见失踪名驹的任何踪影,然而却看到了一件东西,让他们不由地生出不祥的预感。
斯特雷克的大衣,在距离马厩0.8千米远的金雀花丛中曝露出来,那个地方周围的荒野上,很明显的有一块地凹陷下去,他们就在这里,发现了不幸遇害的驯马师斯特雷克的尸体。斯特雷克的头颅已被砸成粉碎,明显是被某种重型凶器猛烈打击所致,他大腿上也受了伤,是一道长而整齐的伤痕,明显是被什么异常锐利的凶器割破的。在斯特雷克的右手里,握有一把小刀,血液一直淌到刀把上,非常明显,他曾经和攻击他的人发生过搏斗。在斯特雷克的左手里,紧紧地攥着一条黑红相间的丝领带,女仆伊迪丝认出,昨天晚上那个到马厩来的夜行人戴的就是这样的领带。恢复知觉后的小马倌亨特,也表示这条领带就是那个人的。他肯定正是这个夜行人在窗口站着的时候,向咖喱羊肉里投下了麻醉药,如此一来,就让马厩没有了看守人。关于那匹失踪的名驹,在山谷底部的泥地上留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名驹在搏斗时也在现场。但是,它那天清晨就失踪了,虽然以重金进行悬赏,几乎每一个达特姆尔的吉卜赛人都在注意着,却没有任何消息。最后还有一点需要说明,这个小马倌吃剩下的晚餐,通过化验证明,含有大量的麻醉剂,而在同一天晚上斯特雷克家中,吃的也是同样的饭菜,但未有丝毫不良反应。
整个案件的基本事实就是如此,我在讲的时候,没有掺入任何主观推测,尽量避免丝毫的虚饰。关于警署处理这件事采取的措施,现在我向你说一说。
负责调查此案的警长,叫格雷戈里,他是一个非常出色的官员。如果他的禀赋中再添点想象力,那么他就一定可以在那门职业中获得高升。他赶到了出事地点,马上找到了那名嫌疑犯,并将他逮捕。找到那个人并不是件难事,由于他住的地方,就是我刚才说到的那一些小别墅中。他好像是叫菲茨罗伊·辛普森,出身高贵,受到过很好的教育,曾经在赛马场上挥霍过很多钱财,如今在伦敦体育俱乐部中做马匹预售员,以此进行糊口。通过检查他的赌注记录本发现,他将总数5000英镑的赌注押在银色白额马败北上。他被捕之后,主动说明他来特穆尔是想要打探关于金斯派兰名驹的一些情况,也希望获得一些关于第二名驹德斯巴勒的信息,德斯巴勒被梅普里通马厩的赛拉斯·布朗照管着。关于那天晚上的事,他也没有否认,但却解释说他并没什么恶意,仅仅是希望搞到第一手情报罢了。当把那条领带拿给他看之后,他的面色马上变得非常苍白,根本无法讲清他的领带是如何落到被害人手中的。他浑身上下的衣服都很湿,表明那天夜晚曾冒雨在外,而他手杖上端所镶的铅头,假如反复进行打击的话,完全能当做武器,令驯马师遭到那样残酷的创伤而死。但是,在辛普森身上未发现任何伤痕,而斯特雷克刀上是有血迹的,这表示曾经至少有一个袭击者身上应该带有刀伤,情况大概就是如此。华生,假如你可以给我一些启迪,我会十分感激你的。
福尔摩斯凭借他独特的能力,将情况讲述得十分清楚,让我听得不由投入其中。虽然我已了解了大部分的情况,可是这些事情之间到底有何关系,或这些关系到底有怎样重要的意义,我还是看不出来。
“在搏斗时,有没有可能,斯特雷克大脑受了伤,而后他将自己割伤了呢?”我发表了看法。
“有这可能性,差不多是这样。”福尔摩斯说道,“如此一来的话,对被告有利的一个证据就没有了。”
“还有,”我说道,“现在,我还不清楚警察是什么意见。”
“恐怕我们的推论与他们的意见恰恰相反。”福尔摩斯又拉回话题说,“根据我的了解,警察们以为,辛普森将看守马房的小马倌麻醉倒之后,用他预先设法复制好的钥匙,将马厩大门打开,将银色白额马牵了出来。很明显,他是准备将马偷走的。由于没了马辔头,辛普森就将自己的领带套在了马嘴上,而后,就让门大开着,将马牵到了荒野上,不料半路遇到了驯马师斯特雷克,也可能是被驯马师斯特雷克追上了,如此一来,必然引发了争吵,斯特雷克虽然曾拿着那把小刀进行自卫,但辛普森却未受到什么伤害,辛普森还用他沉重的手杖,打碎了驯马师斯特雷克的头颅。然后,这个盗马贼将白额马藏在了一个隐蔽的地方,不然,就是在他们进行搏斗的时候,白额马脱缰逃走,如今正流浪在荒野中,这即是警察们对这桩案件的看法。虽然这种说法可靠性不大,但任何其他解释却更是不可能。无论如何,我一旦到达现场,就会快速将情况查清,在此之前,我确实是看不出我们怎样从目前情况,再向前迈进一步。”
在傍晚时分,我们到达了塔维斯托克小镇,塔维斯托克镇仿佛盾牌上的浮雕一般,坐落于达特姆尔广阔原野的中心,有两位绅士在车站上等候我们,他们当中一位身材魁梧,容貌英俊,长着漂亮的鬈曲头发与胡须,淡蓝色的眼睛炯炯有神。另一位身材较为矮小,但非常机警,干净而利落,身穿礼服大衣,脚穿一双有绑腿的高筒靴,那络腮胡子被修剪得十分整齐,戴着一只单眼镜,此人即罗斯上校,一个著名的体育爱好者,那一个就是誉满英国侦探界的警长格雷戈里。
“亲爱的福尔摩斯先生,你能前来,我感到非常高兴!”上校说道,“警长已全力为我们探查,我愿意尽所有的力量,为可怜的斯特雷克报仇,并重新找回我的白额驹。”
“有什么新突破吗?”福尔摩斯问道。
“非常遗憾,我们的收获极少。”警长说道,“有一辆敞篷马车在外面停着,你肯定乐意在天黑之前,去看一看现场,我们不妨在路上谈一谈。”
一分钟之后,我们已坐进了舒适的四轮马车内,快捷地穿过这个德纹郡古雅的城市。警长格雷戈里脑子里装满了情况,一路滔滔不绝地讲着。福尔摩斯偶尔插入一两句话,或者是问一问。我对这两位侦探的对话,颇感兴趣,非常认真地倾听着。罗斯上校却抱臂朝后倚靠着,把他的帽子斜拉至双眼上,格雷戈里将他的观点系统地讲了出来,与福尔摩斯在火车上的预言,差不多完全相同。
“菲茨罗伊·辛普森,已经被法网紧紧套住。”格雷戈里说道,“我个人认为凶手就是他。同时,我也感到证据还不充足,如果有新进展,这种证据很可能会被推翻。”
“那么,斯特雷克的刀伤又是如何解释呢?”“我们得出的结果是,他倒下去的时候,自己将自己划伤了。”
“在我们来这儿的途中,我的朋友华生医生也是如此推测的。这样一来,情况就非常不利于辛普森了。”
“那是毋庸置疑的了。辛普森既无刀,又无伤痕,但对他不利的证据十分确凿。他对失踪的那匹名驹很关注,又有给小马倌投毒的嫌疑,那晚暴雨中他还外出,有一根异常沉重的手杖,而且他的领带也在被害人手里。我认为,我们完全可以提起诉讼了。”
福尔摩斯却摇摇头。
“一个聪明的律师可以轻松地将它驳倒。”福尔摩斯说道,“他为何要从马厩中将马偷走?如果他企图杀害它,在马厩内为何不动手呢?他身上是否找到了复制钥匙呢?他的烈性麻醉剂是从哪个药品商处买的?第一,他作为一名外乡人,能将马藏到什么地方呢?而且还是如此优秀的一匹名驹?他让女仆转交给小马倌的那张纸,他本人又是如何解释的呢?”
“他说那张纸是一张10英镑的钞票,他钱包内的确有一张10英镑的纸币。但是,你提出的其他一些疑难问题,并没有你想象的那样不易解决。他对该地区并不陌生,每年夏天他都会到塔维斯托克小镇住上两次,麻醉剂完全可以从伦敦带来。关于这把钥匙,既然已经完成使命,很可能早被扔掉。至于那匹名驹,说不定就藏在荒野中的某个坑穴内,或是在某个废旧的矿坑里。”
“关于那条领带,他如何说的呢?”
“那条领带,他承认是他的,但却表示早已遗失。然而,有一个新情况可以充分证明,马正是他从马厩内牵出的。”
福尔摩斯侧耳认真地倾听着。
“我们查看到很多足迹,说明在周一的夜晚,有一伙吉卜赛人到过距发生凶杀案地点1.6千米内的地方,周二他们便离开了。现在,我们可以假定,辛普森与吉卜赛人之间产生了某些协议,在辛普森被人追赶上的时候,他难道不可以将马交给吉卜赛人吗?那匹名驹,现在不是可以仍在那伙吉卜赛人手里吗?”
“这当然没什么不可能。”
“正在荒原上对这些吉卜赛人展开搜寻,我也将塔维斯托克镇周边16千米内的所有马厩与小房屋,都一一检查过了。”
“听说,附近就还有一家驯马厩?”
“没错,这一点我们自然不会忽视。由于他们的马德斯巴勒,就是打赌中的第二名驹,银色白额马的失踪对他们很有利。据传闻,在这个比赛项目中,驯马师赛拉斯·布朗下了很大赌注,再说,他对惨死的斯特雷克并不友好。不过,这些马厩我们已检查过了,未发现他跟此事有任何关系。”
“辛普森与梅普里通马厩的利益没什么关系吗?”
“没有一点关系。”
福尔摩斯身子向后靠在车座靠背上,谈话暂时中断。数分钟之后,我们的马车在路边一座红砖长檐的小别墅前停下,离得不远,穿过驯马场,是一幢很长的灰色瓦房。周围是平缓起伏的荒原,荒原被古铜色枯萎的凤尾草铺满,一直蔓延至天边,唯有塔维斯托克镇的一些尖塔,不时地将荒原遮断。再朝西去,荒原有一群房屋,那即是梅普里通的一些马厩。除了福尔摩斯之外,我们全从车上跳了下来。福尔摩斯依然在车座靠背上仰靠着,眼睛远眺着天空,专注而出神地思索着。我过去碰了一下他的胳膊,他才恍然惊醒,立刻跳下车来。
“抱歉!”福尔摩斯将身体转向罗斯上校,因为罗斯上校正在惊异地望着他,福尔摩斯说道:“我刚才正在浮想联翩。”他的双眼迸射出明亮的光彩,竭力抑制着心中的兴奋,我依据过去的经验,明白他已有了线索,但实在想不出他是从何处发现那线索的。
“你或许乐意马上就到犯罪现场去吧?福尔摩斯先生。”格雷戈里说道。
“我觉得,我在这里还是先稍停一下,把一两个细节问题搞清。我看,斯特雷克的尸体已抬到这儿来了吧?”
“没错,就在楼上。明天才可以进行验尸。”
“他服务于你这里多年了吧?罗斯上校。”
“是的,我一直认为他是一个优秀的仆人。”“警长,我觉得死者衣袋内的东西,你已检查过并列了清单?”
“是的,东西都被我放到了起居室,倘若你想看,就去看吧!”
“太好了,谢谢!”
我们一起步入前厅,在厅中间的一张桌子边围坐下来,警长把一个方形锡盒打开,将一些物件摆在了我们眼前:火柴一盒,长两英寸的蜡烛一根,以欧石南根制造的ADP牌烟斗一支,海豹皮的烟袋一个,内装12克长板烟丝,带金表链的银怀表一块,1英镑金币5个,铝制的铅笔盒一个,纸数张,象牙柄的小刀一把,刀刃异常坚硬而精致,上面刻有伦敦韦斯公司字样。
“这把刀子很有特点。”福尔摩斯说着,将刀子拿了起来打量着,对众人说道:“我觉得,刀上有血迹,这把刀子就是死者所拿着的吧?华生,这样的刀子你一定不陌生吧!”
“没错,这就是我们医生说的眼翳刀。”我说道。
“我也这样认为。刀刃如此精致,应该是做很精密的手术时用的。一个人在暴雨中外出,携带着这种小刀,又未将它放入衣袋内,这的确是件奇怪的事。”
“在他的尸体旁边,我们发现了这把小刀的软木圆鞘。”警长说道,“据他妻子说,本来这把小刀是放在梳妆台上的,他离开家门时带上了它,这原本不是一件理想的防卫武器,不过,在当时或许这是他可以拿到的最好武器了。”
“极有可能,这些纸如何解释呢?”
“这些纸,有三张是卖草商的收据。有一张是罗斯上校写给他的指示信。还有一张是妇女服饰商的37英镑15先令**,开票人是邦德街莱苏丽尔太太,**是开给威廉·德比希尔先生的。斯特雷克太太对我们说,德比希尔先生和她丈夫是朋友,日常往来信件经常寄到她那里。”
“德比希尔太太倒十分富有。”福尔摩斯看了一眼**,说道,“一件衣服花22畿尼,可不算便宜哟!不过,这里没什么要查看的了,现在我们应该去犯罪现场了。”
我们步出起居室,过道里有一个女人正等在那里,她急忙走上前来,用手拉了一下警长的衣袖。这个女人面容瘦削而憔悴,非常明显是最近受到了惊吓。
“警长,他们被抓到了吗?你找到他们了吗?”她气喘吁吁地问道。
“对不起,还没有,斯特雷克太太。但福尔摩斯先生已从伦敦赶来帮助我们了,我们一定会竭尽全力去破案的。”
“斯特雷克太太,前不久,我在朴里毛思一座公园里见过你。”福尔摩斯说道。
“不,先生,你搞错了。”
“不!我一定见过你,我可以发誓。你当时身穿一件淡灰色镶鸵鸟毛的外套。”
“我没有这样的衣服,先生。”这个女人回答道。
“哦,这就完全清晰了。”福尔摩斯说道,道了一声抱歉,就随警长一起走了出来。走了没多远的距离,就穿过荒原到了发现斯特雷克尸体的地方,坑边即是曾挂着斯特雷克大衣的金雀花丛。
“据我了解,那天晚上并没有风。”福尔摩斯说道。
“是的,不过雨下得非常大。”
“既然如此,大衣就一定不是被风吹到金雀花丛上,而是被人放到这儿的。”
“不错,一定是有人把大衣挂到了金雀花丛上。”“这倒需要注意。我看到这里有不少的足迹,不用说,从周一夜晚起,有很多人曾来过这地方。”
“在斯特雷克尸体附近曾放了一张草席,我们大家全站在席子上。”
“棒极了。”
“一只斯特雷克穿的长筒靴,一只菲茨罗伊·辛普森的皮鞋,还有银色白额马的一块蹄铁,都在这个袋子里。”
“亲爱的警长,哦,你真是英明!”福尔摩斯迅速接过布袋,走到了那低洼处,将草席拉至中间,而后他脖子伸得长长的,伏身在席子上,用手托着下巴,仔细检查眼前被践踏的泥土。
“哈!这是什么东西?”福尔摩斯突然兴奋地喊道。是一根被烧了半截的蜡火柴,因为上面裹着泥,乍然一看,这根蜡火柴就像是一根小木棍。
“不能原谅,我怎么竟然将它忽略了。”警长懊恼地说道。
“它被埋在泥土里,是很难被发现的,之所以被我看到,是因为我正在有意识地找它。”
“什么!你早已猜到可能找到这个吗?”“我觉得这没有什么不可能的。”
福尔摩斯从袋子里把长筒靴拿出来,和地上的脚印做仔细比较,而后,他爬到坑边,一点点匍匐前进至羊齿草与金雀花丛间。
“这里应该不会有再多的痕迹了,”警长说道... -->>
一天清晨,我们正在共进早餐,福尔摩斯说:“华生,我可能真的要去一次了。”
“去一次?去什么地方?”
“到达特姆尔,去金斯派兰看看。”
我听后并没觉得有什么奇怪,说实话,如今在英国各地正被热烈谈论着的那件稀奇古怪的案件,也是令我感觉惊奇的,但福尔摩斯却未曾问过。他一天到晚紧锁着双眉,在屋里走来走去,低头思考着什么,烈性烟叶一斗斗装着,吸个没完没了,对于我提出的任何问题,他都好像根本没有听见。报刊的经售人员送来的当天的各类报纸,他也只是扫了一眼就丢到了旁边。不过,虽然他一直保持沉默,我心里却清楚地知道,福尔摩斯正在专注地思考问题。目前,人们面前有一个问题,亟待福尔摩斯的分析推论智能给予解决,那就是韦塞克斯杯锦标赛中的名驹神秘失踪与驯马师的遇害。因此,当他突然声明,他计划出发去调查这件神秘的奇案时,我并没有感到奇怪,可以说正中我的下怀。
“如果不觉得我妨碍你的话,我十分乐意与你一起前往。”
“亲爱的华生,我很高兴你能和我一起去,我想,这次出行一定不会让你感到荒废光阴的,因为这个案子有不少的特点,它应当是非常独特的。我觉得,我们到帕丁顿正可以赶上火车,关于这件案子的一些情况,我们在路上再详谈。哦,你的那个双筒望远镜最好能带上。”
一个小时之后,我们已坐在了开往埃克塞特的头等车厢内,福尔摩斯那张棱角分明的面孔,被一顶带护耳的旅行帽遮住,他正快速浏览在帕丁顿车站买来的当天的各类报纸。火车早已过了雷丁站很长一段路,福尔摩斯将他手里的最后一张报纸塞到了座位下面,取出香烟盒来,请我吸烟。
“火车跑得很快。”福尔摩斯望着窗外,看了一下手表说:“我们现在每小时的车速是85.6千米。”
“我不曾留意0.4千米的路杆。”我说道。
“我也未注意,不过这条铁路线旁边的电线杆的间隔是60米,因此计算起来并不难。我想,关于约翰·斯特雷克被害与银色白额马奇怪失踪的事,你已有所了解了吧!”
“哦,从电讯与新闻报道上,我知道了一些。”“对于这桩案子,思维推理的艺术,应该用到缜密查明事实的细节上,而非搜查新的证据。这件惨案非常不一般,这样费解,而且牵涉那么多人的切身利益,让我们不得不进行大量推测、猜想与假设。难点在于,需要将那些无可争辩的确凿事实,和那群记者、理论家的虚构幻想区别开来。我们的任务是从可靠的根据出发,得出结论,关于哪些问题在当前这桩案子中是主要的,要及时确定下来。周二晚上,我收到了两份电报,一个是马主人罗斯上校的,另一个是警长格雷戈里的,格雷戈里请我和他共同侦破这桩案子。”
“周二晚上!”我高声惊叫道,“今天已是周四早晨了,你为何昨天不启程呢?”
“亲爱的华生,这是我的不对,恐怕我会有不少错误,不像通过你的回忆录了解我的人认为的那样。其实,我对这匹英国名驹能隐藏得这么长时间,表示怀疑,尤其是在人烟稀少的达特姆尔北部这种地方。昨天,我无时无刻不期望着,能听到马找到的信息,而拐马的那个人便是残害约翰·斯特雷克的凶手。谁知到今天为止,我发现只是逮住了年轻的菲茨罗伊·辛普森,此外再没什么进展,我觉得到了我该采取行动的时候了。不过,昨天的时间,我并不认为是荒废了。”
“这么说,你的心中已有了分析判断。”
“最起码,这桩案子的主要事实,我有了一些了解。我现在就可以给你一一列举出来。我认为,搞清某桩案子最好的方法,就是可以将它的情况给另外一个人讲得清楚。此外,假如我现在掌握的情况不给你讲清楚,我也很难期望获得你的最有效的帮助。”
我身子向后仰靠着椅背,吸了一口雪茄,福尔摩斯俯身朝前,他瘦长的食指在自己的左手掌上指点着,给我讲述着引起我们这次出行事件的大概情况。
“银色白额马,”福尔摩斯说,属于索莫密种,和它享有盛名的祖先一样,自始至终保持着最优异的记录。它的年龄已有5岁,每次在赛马场上,它都为幸运的主人罗斯上校赢取到头奖。在这次不幸事件发生之前,它是光荣的韦塞克斯杯锦标赛的冠军,人们以三比一的赌注押宝在它身上。不过,它的确是最受赛马嗜好者宠爱的名驹,它从没有让它的追慕者失望过,所以,就算赌注如此悬殊,也有不少巨款押在它的身上。因此,竭力阻止银色白额马去参加下周二的比赛,明显和很多人的利益密切相关。
当然了,在金斯派兰,这个上校驯马厩所在地,人们都十分清楚这种事实,因此,这匹名驹也就得到了他们格外的保护,采取了很多种预防保护措施。驯马师约翰·斯特雷克原本是罗斯上校的赛马骑师,后来由于体重增加的原因,才换了其他人。在上校家里,斯特雷克做了5年骑师和7年驯马师,他日常给大家的印象是诚实,有热心肠,斯特雷克手下管着三个小马倌。马厩不是很大,总共才4匹马。每天晚上,都有一个小马倌住在马厩里,其他两个小马倌则睡在草料棚内,他们都是品行良好的小伙子。斯特雷克已经结婚,他住的小别墅在离马厩大概200米远的地方。他和妻子没生小孩,有一名女仆,生活还称得上舒适。那个地方十分荒凉,在北边0.8千米以外的地方,有稀落的几座别墅,建造者是塔维斯托克镇的承包商,专门提供给病人疗养,和一些喜欢来达特姆尔呼吸新鲜空气的人居住。塔维斯托克镇就在向西3.2千米之外的地方,穿过一片荒野,差不多有3.2千米的距离,是巴克沃特勋爵的梅普里通马厩,一个名叫赛拉斯·布朗的人负责管理。除此之外,其他方向就十分荒凉了,仅有几个流浪的吉卜赛人散居着,这桩案件发生的周一晚上,基本情况就这些。
这天晚上,和平常没什么不同,马匹们经过了驯练、刷洗,在9点钟的时候,马厩就上了锁。两个小马倌去了斯特雷克家,在厨房内晚餐。另一个小马倌内德·亨特负责留下看守。9点过几分之后,女仆伊迪丝·巴克斯特送来了一盘咖喱羊肉,这是小马倌内德的晚餐,由于马厩内有自来水,没有带饮料,而且按规定,值班的看马房人,是不可以喝其他饮料的。由于天色黑漆漆的,这条小路又是从荒野中穿过,因此女仆伊迪丝·巴克斯特随身带着一盏提灯。
伊迪丝差不多还有30米就走到马厩了,这个时候,从暗处突然走出来一个人,喊她停下。在提灯黄色的灯光下,伊迪丝看到一个上流社会穿着的人,他身穿灰色花呢衣服,头戴一顶呢帽,脚下是一双带绑腿的高筒靴,手拿一根圆头手杖。不过,让她印象最深刻的,是这个人的脸色出奇的苍白,神情慌张不安。她推断此人年龄应该在30岁以上。
‘姑娘,你可以告诉我这是哪里吗?’他问道,‘如果不是看到你的灯光,今夜我恐怕真要在荒野中度过了。’
‘先生,你走到金斯派兰马厩边来了。’伊迪丝说。
‘哦,真的吗,运气真不错:’他叫道,‘在这里,我清楚每天晚上有个小马倌独自一人睡。这应该就是你为他送的晚餐吧!我认为你总不会骄傲得对一件新衣裳的钱也不屑赚吧?’说着,此人从他的背心口袋内,掏出一张叠起来的白色纸片,然后说道:‘一定要在今晚上,把这送给那个小伙子,那么,买一件最时髦上衣的钱,你就可以得到了。’
伊迪丝被眼前这个人的一幅严肃的样子吓坏了,她又惊又怕,急忙从他身边狂跑过去,一直跑到窗下,由于她习惯了把饭从窗口递进去。窗户已打开,亨特正独自在小桌边坐着。伊迪丝刚想开口把发生的事说给他,这个时候,那个夜行人却走过来了。
‘晚安!’夜行人从窗外向屋内探望着说道,‘我有话给你讲。’伊迪丝发誓说,在这个夜行人说话的时候,她看到了他手里握着一张小纸片,并且露出了一角来。
‘先生,你到此处有什么事?’小马倌亨特问道。
‘哦,这件事能让你瘪瘪的口袋里装些东西。’夜行人说道,‘韦塞克斯杯锦标赛,你们参加了两骑马,银色白额马和贝阿德。你透露给我最可靠的消息,我不会让你吃亏的。据说,在五弗隆距离赛马中,贝阿德能超银色白额马100米,你们自己押的赌注都是贝阿德,是真的吗?’
‘这样说,你就是一个可恶的赛马探子了!’小马倌亨特气愤地喊道,‘好吧,现在我就让你瞧一瞧,在金斯派兰,这些家伙是到底有怎样的运气!’他立刻跑过去将狗放了出来。
女仆赶紧向家中奔去,不过她边跑边向后望,她看到那个夜行人依然不甘心地俯身向窗内探望着。但是,1分钟以后,当亨特带着猎狗跑出来的时候,这个夜行人已不见了,虽然小马倌亨特带着狗绕马厩转了一圈寻找,也未见到这个人的踪影。
“等一下!”我问道,“小马倌带着狗跑出来时,没锁上门吗?”
“棒极了,华生,棒极了!”我的伙伴有点激动地低声说道,我觉得这一点十分关键,因此,昨天专门往达特姆尔发了一封电报,来查问此事。小马倌在离开前将门锁上了,关于这扇窗户,我还要补充一点,它小得钻不进人去。
亨特等到另外两个小马倌回来后,就急忙派人去给驯马师报信,将刚刚发生的事汇报给了他。听完报告的斯特雷克,尽管不清楚这其中的真实意图,但心里十分惊慌,这件事让他心神不宁,因此,半夜1点钟,当斯特雷克太太醒来时,发现丈夫正在穿衣服。妻子询问他怎么了,斯特雷克回答说,他不放心这几匹马,因此一直无法入睡,他准备到马厩去查看一下,看情况是否都正常。斯特雷克的妻子听着窗外在下雨,就恳求他不要去,但是斯特雷克不顾妻子的恳求,披上雨衣便走出了家门。
早晨7点钟,当斯特雷克太太一觉醒来,发现丈夫还没归来,就匆忙穿好衣服,叫醒女仆伊迪丝,一起前往马厩。只见马厩的门大开着,小马倌亨特坐在椅子上,整个身子缩为一团,处于深度昏迷状态,厩内的名驹不见了踪影,也没见到驯马师。
她们迅速叫醒了睡在草料棚里的另外两个小马倌,由于他俩睡得很沉,因此对于晚上发生的任何事都不知道。很明显,亨特受到强烈麻醉剂的作用,斯特雷克太太和女仆,还有两个小马倌无论如何也唤不醒他。于是,他们就只好由亨特睡在那里了,一起跑出去寻找失踪的驯马师与名驹。他们开始还认为是驯马师把马拉出去早练了,但是,当他们爬上房子附近的山丘,向四周的荒野望去,根本不见失踪名驹的任何踪影,然而却看到了一件东西,让他们不由地生出不祥的预感。
斯特雷克的大衣,在距离马厩0.8千米远的金雀花丛中曝露出来,那个地方周围的荒野上,很明显的有一块地凹陷下去,他们就在这里,发现了不幸遇害的驯马师斯特雷克的尸体。斯特雷克的头颅已被砸成粉碎,明显是被某种重型凶器猛烈打击所致,他大腿上也受了伤,是一道长而整齐的伤痕,明显是被什么异常锐利的凶器割破的。在斯特雷克的右手里,握有一把小刀,血液一直淌到刀把上,非常明显,他曾经和攻击他的人发生过搏斗。在斯特雷克的左手里,紧紧地攥着一条黑红相间的丝领带,女仆伊迪丝认出,昨天晚上那个到马厩来的夜行人戴的就是这样的领带。恢复知觉后的小马倌亨特,也表示这条领带就是那个人的。他肯定正是这个夜行人在窗口站着的时候,向咖喱羊肉里投下了麻醉药,如此一来,就让马厩没有了看守人。关于那匹失踪的名驹,在山谷底部的泥地上留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名驹在搏斗时也在现场。但是,它那天清晨就失踪了,虽然以重金进行悬赏,几乎每一个达特姆尔的吉卜赛人都在注意着,却没有任何消息。最后还有一点需要说明,这个小马倌吃剩下的晚餐,通过化验证明,含有大量的麻醉剂,而在同一天晚上斯特雷克家中,吃的也是同样的饭菜,但未有丝毫不良反应。
整个案件的基本事实就是如此,我在讲的时候,没有掺入任何主观推测,尽量避免丝毫的虚饰。关于警署处理这件事采取的措施,现在我向你说一说。
负责调查此案的警长,叫格雷戈里,他是一个非常出色的官员。如果他的禀赋中再添点想象力,那么他就一定可以在那门职业中获得高升。他赶到了出事地点,马上找到了那名嫌疑犯,并将他逮捕。找到那个人并不是件难事,由于他住的地方,就是我刚才说到的那一些小别墅中。他好像是叫菲茨罗伊·辛普森,出身高贵,受到过很好的教育,曾经在赛马场上挥霍过很多钱财,如今在伦敦体育俱乐部中做马匹预售员,以此进行糊口。通过检查他的赌注记录本发现,他将总数5000英镑的赌注押在银色白额马败北上。他被捕之后,主动说明他来特穆尔是想要打探关于金斯派兰名驹的一些情况,也希望获得一些关于第二名驹德斯巴勒的信息,德斯巴勒被梅普里通马厩的赛拉斯·布朗照管着。关于那天晚上的事,他也没有否认,但却解释说他并没什么恶意,仅仅是希望搞到第一手情报罢了。当把那条领带拿给他看之后,他的面色马上变得非常苍白,根本无法讲清他的领带是如何落到被害人手中的。他浑身上下的衣服都很湿,表明那天夜晚曾冒雨在外,而他手杖上端所镶的铅头,假如反复进行打击的话,完全能当做武器,令驯马师遭到那样残酷的创伤而死。但是,在辛普森身上未发现任何伤痕,而斯特雷克刀上是有血迹的,这表示曾经至少有一个袭击者身上应该带有刀伤,情况大概就是如此。华生,假如你可以给我一些启迪,我会十分感激你的。
福尔摩斯凭借他独特的能力,将情况讲述得十分清楚,让我听得不由投入其中。虽然我已了解了大部分的情况,可是这些事情之间到底有何关系,或这些关系到底有怎样重要的意义,我还是看不出来。
“在搏斗时,有没有可能,斯特雷克大脑受了伤,而后他将自己割伤了呢?”我发表了看法。
“有这可能性,差不多是这样。”福尔摩斯说道,“如此一来的话,对被告有利的一个证据就没有了。”
“还有,”我说道,“现在,我还不清楚警察是什么意见。”
“恐怕我们的推论与他们的意见恰恰相反。”福尔摩斯又拉回话题说,“根据我的了解,警察们以为,辛普森将看守马房的小马倌麻醉倒之后,用他预先设法复制好的钥匙,将马厩大门打开,将银色白额马牵了出来。很明显,他是准备将马偷走的。由于没了马辔头,辛普森就将自己的领带套在了马嘴上,而后,就让门大开着,将马牵到了荒野上,不料半路遇到了驯马师斯特雷克,也可能是被驯马师斯特雷克追上了,如此一来,必然引发了争吵,斯特雷克虽然曾拿着那把小刀进行自卫,但辛普森却未受到什么伤害,辛普森还用他沉重的手杖,打碎了驯马师斯特雷克的头颅。然后,这个盗马贼将白额马藏在了一个隐蔽的地方,不然,就是在他们进行搏斗的时候,白额马脱缰逃走,如今正流浪在荒野中,这即是警察们对这桩案件的看法。虽然这种说法可靠性不大,但任何其他解释却更是不可能。无论如何,我一旦到达现场,就会快速将情况查清,在此之前,我确实是看不出我们怎样从目前情况,再向前迈进一步。”
在傍晚时分,我们到达了塔维斯托克小镇,塔维斯托克镇仿佛盾牌上的浮雕一般,坐落于达特姆尔广阔原野的中心,有两位绅士在车站上等候我们,他们当中一位身材魁梧,容貌英俊,长着漂亮的鬈曲头发与胡须,淡蓝色的眼睛炯炯有神。另一位身材较为矮小,但非常机警,干净而利落,身穿礼服大衣,脚穿一双有绑腿的高筒靴,那络腮胡子被修剪得十分整齐,戴着一只单眼镜,此人即罗斯上校,一个著名的体育爱好者,那一个就是誉满英国侦探界的警长格雷戈里。
“亲爱的福尔摩斯先生,你能前来,我感到非常高兴!”上校说道,“警长已全力为我们探查,我愿意尽所有的力量,为可怜的斯特雷克报仇,并重新找回我的白额驹。”
“有什么新突破吗?”福尔摩斯问道。
“非常遗憾,我们的收获极少。”警长说道,“有一辆敞篷马车在外面停着,你肯定乐意在天黑之前,去看一看现场,我们不妨在路上谈一谈。”
一分钟之后,我们已坐进了舒适的四轮马车内,快捷地穿过这个德纹郡古雅的城市。警长格雷戈里脑子里装满了情况,一路滔滔不绝地讲着。福尔摩斯偶尔插入一两句话,或者是问一问。我对这两位侦探的对话,颇感兴趣,非常认真地倾听着。罗斯上校却抱臂朝后倚靠着,把他的帽子斜拉至双眼上,格雷戈里将他的观点系统地讲了出来,与福尔摩斯在火车上的预言,差不多完全相同。
“菲茨罗伊·辛普森,已经被法网紧紧套住。”格雷戈里说道,“我个人认为凶手就是他。同时,我也感到证据还不充足,如果有新进展,这种证据很可能会被推翻。”
“那么,斯特雷克的刀伤又是如何解释呢?”“我们得出的结果是,他倒下去的时候,自己将自己划伤了。”
“在我们来这儿的途中,我的朋友华生医生也是如此推测的。这样一来,情况就非常不利于辛普森了。”
“那是毋庸置疑的了。辛普森既无刀,又无伤痕,但对他不利的证据十分确凿。他对失踪的那匹名驹很关注,又有给小马倌投毒的嫌疑,那晚暴雨中他还外出,有一根异常沉重的手杖,而且他的领带也在被害人手里。我认为,我们完全可以提起诉讼了。”
福尔摩斯却摇摇头。
“一个聪明的律师可以轻松地将它驳倒。”福尔摩斯说道,“他为何要从马厩中将马偷走?如果他企图杀害它,在马厩内为何不动手呢?他身上是否找到了复制钥匙呢?他的烈性麻醉剂是从哪个药品商处买的?第一,他作为一名外乡人,能将马藏到什么地方呢?而且还是如此优秀的一匹名驹?他让女仆转交给小马倌的那张纸,他本人又是如何解释的呢?”
“他说那张纸是一张10英镑的钞票,他钱包内的确有一张10英镑的纸币。但是,你提出的其他一些疑难问题,并没有你想象的那样不易解决。他对该地区并不陌生,每年夏天他都会到塔维斯托克小镇住上两次,麻醉剂完全可以从伦敦带来。关于这把钥匙,既然已经完成使命,很可能早被扔掉。至于那匹名驹,说不定就藏在荒野中的某个坑穴内,或是在某个废旧的矿坑里。”
“关于那条领带,他如何说的呢?”
“那条领带,他承认是他的,但却表示早已遗失。然而,有一个新情况可以充分证明,马正是他从马厩内牵出的。”
福尔摩斯侧耳认真地倾听着。
“我们查看到很多足迹,说明在周一的夜晚,有一伙吉卜赛人到过距发生凶杀案地点1.6千米内的地方,周二他们便离开了。现在,我们可以假定,辛普森与吉卜赛人之间产生了某些协议,在辛普森被人追赶上的时候,他难道不可以将马交给吉卜赛人吗?那匹名驹,现在不是可以仍在那伙吉卜赛人手里吗?”
“这当然没什么不可能。”
“正在荒原上对这些吉卜赛人展开搜寻,我也将塔维斯托克镇周边16千米内的所有马厩与小房屋,都一一检查过了。”
“听说,附近就还有一家驯马厩?”
“没错,这一点我们自然不会忽视。由于他们的马德斯巴勒,就是打赌中的第二名驹,银色白额马的失踪对他们很有利。据传闻,在这个比赛项目中,驯马师赛拉斯·布朗下了很大赌注,再说,他对惨死的斯特雷克并不友好。不过,这些马厩我们已检查过了,未发现他跟此事有任何关系。”
“辛普森与梅普里通马厩的利益没什么关系吗?”
“没有一点关系。”
福尔摩斯身子向后靠在车座靠背上,谈话暂时中断。数分钟之后,我们的马车在路边一座红砖长檐的小别墅前停下,离得不远,穿过驯马场,是一幢很长的灰色瓦房。周围是平缓起伏的荒原,荒原被古铜色枯萎的凤尾草铺满,一直蔓延至天边,唯有塔维斯托克镇的一些尖塔,不时地将荒原遮断。再朝西去,荒原有一群房屋,那即是梅普里通的一些马厩。除了福尔摩斯之外,我们全从车上跳了下来。福尔摩斯依然在车座靠背上仰靠着,眼睛远眺着天空,专注而出神地思索着。我过去碰了一下他的胳膊,他才恍然惊醒,立刻跳下车来。
“抱歉!”福尔摩斯将身体转向罗斯上校,因为罗斯上校正在惊异地望着他,福尔摩斯说道:“我刚才正在浮想联翩。”他的双眼迸射出明亮的光彩,竭力抑制着心中的兴奋,我依据过去的经验,明白他已有了线索,但实在想不出他是从何处发现那线索的。
“你或许乐意马上就到犯罪现场去吧?福尔摩斯先生。”格雷戈里说道。
“我觉得,我在这里还是先稍停一下,把一两个细节问题搞清。我看,斯特雷克的尸体已抬到这儿来了吧?”
“没错,就在楼上。明天才可以进行验尸。”
“他服务于你这里多年了吧?罗斯上校。”
“是的,我一直认为他是一个优秀的仆人。”“警长,我觉得死者衣袋内的东西,你已检查过并列了清单?”
“是的,东西都被我放到了起居室,倘若你想看,就去看吧!”
“太好了,谢谢!”
我们一起步入前厅,在厅中间的一张桌子边围坐下来,警长把一个方形锡盒打开,将一些物件摆在了我们眼前:火柴一盒,长两英寸的蜡烛一根,以欧石南根制造的ADP牌烟斗一支,海豹皮的烟袋一个,内装12克长板烟丝,带金表链的银怀表一块,1英镑金币5个,铝制的铅笔盒一个,纸数张,象牙柄的小刀一把,刀刃异常坚硬而精致,上面刻有伦敦韦斯公司字样。
“这把刀子很有特点。”福尔摩斯说着,将刀子拿了起来打量着,对众人说道:“我觉得,刀上有血迹,这把刀子就是死者所拿着的吧?华生,这样的刀子你一定不陌生吧!”
“没错,这就是我们医生说的眼翳刀。”我说道。
“我也这样认为。刀刃如此精致,应该是做很精密的手术时用的。一个人在暴雨中外出,携带着这种小刀,又未将它放入衣袋内,这的确是件奇怪的事。”
“在他的尸体旁边,我们发现了这把小刀的软木圆鞘。”警长说道,“据他妻子说,本来这把小刀是放在梳妆台上的,他离开家门时带上了它,这原本不是一件理想的防卫武器,不过,在当时或许这是他可以拿到的最好武器了。”
“极有可能,这些纸如何解释呢?”
“这些纸,有三张是卖草商的收据。有一张是罗斯上校写给他的指示信。还有一张是妇女服饰商的37英镑15先令**,开票人是邦德街莱苏丽尔太太,**是开给威廉·德比希尔先生的。斯特雷克太太对我们说,德比希尔先生和她丈夫是朋友,日常往来信件经常寄到她那里。”
“德比希尔太太倒十分富有。”福尔摩斯看了一眼**,说道,“一件衣服花22畿尼,可不算便宜哟!不过,这里没什么要查看的了,现在我们应该去犯罪现场了。”
我们步出起居室,过道里有一个女人正等在那里,她急忙走上前来,用手拉了一下警长的衣袖。这个女人面容瘦削而憔悴,非常明显是最近受到了惊吓。
“警长,他们被抓到了吗?你找到他们了吗?”她气喘吁吁地问道。
“对不起,还没有,斯特雷克太太。但福尔摩斯先生已从伦敦赶来帮助我们了,我们一定会竭尽全力去破案的。”
“斯特雷克太太,前不久,我在朴里毛思一座公园里见过你。”福尔摩斯说道。
“不,先生,你搞错了。”
“不!我一定见过你,我可以发誓。你当时身穿一件淡灰色镶鸵鸟毛的外套。”
“我没有这样的衣服,先生。”这个女人回答道。
“哦,这就完全清晰了。”福尔摩斯说道,道了一声抱歉,就随警长一起走了出来。走了没多远的距离,就穿过荒原到了发现斯特雷克尸体的地方,坑边即是曾挂着斯特雷克大衣的金雀花丛。
“据我了解,那天晚上并没有风。”福尔摩斯说道。
“是的,不过雨下得非常大。”
“既然如此,大衣就一定不是被风吹到金雀花丛上,而是被人放到这儿的。”
“不错,一定是有人把大衣挂到了金雀花丛上。”“这倒需要注意。我看到这里有不少的足迹,不用说,从周一夜晚起,有很多人曾来过这地方。”
“在斯特雷克尸体附近曾放了一张草席,我们大家全站在席子上。”
“棒极了。”
“一只斯特雷克穿的长筒靴,一只菲茨罗伊·辛普森的皮鞋,还有银色白额马的一块蹄铁,都在这个袋子里。”
“亲爱的警长,哦,你真是英明!”福尔摩斯迅速接过布袋,走到了那低洼处,将草席拉至中间,而后他脖子伸得长长的,伏身在席子上,用手托着下巴,仔细检查眼前被践踏的泥土。
“哈!这是什么东西?”福尔摩斯突然兴奋地喊道。是一根被烧了半截的蜡火柴,因为上面裹着泥,乍然一看,这根蜡火柴就像是一根小木棍。
“不能原谅,我怎么竟然将它忽略了。”警长懊恼地说道。
“它被埋在泥土里,是很难被发现的,之所以被我看到,是因为我正在有意识地找它。”
“什么!你早已猜到可能找到这个吗?”“我觉得这没有什么不可能的。”
福尔摩斯从袋子里把长筒靴拿出来,和地上的脚印做仔细比较,而后,他爬到坑边,一点点匍匐前进至羊齿草与金雀花丛间。
“这里应该不会有再多的痕迹了,”警长说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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