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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简的主人身份明确,是一个秦代的县令,叫做“喜”,有图章为证。
陪葬的这批竹简包括有:《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编年记》、《语书》、《为吏之道》、甲种与乙种《日书》。其中《语书》、《效律》、《封诊式》、《日书》为原书标题,其他均为后人整理拟定。
1)《秦律十八种》包括:《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关市律》、《工律》、《工人程》、《均工》、《徭律》、《司空》、《置吏律》、《效》、《军爵律》、《传食律》、《行书》、《内史杂》、《尉杂》、《属邦》等18种,律名或其简称写于每条律文尾端,内容涉及农业、仓库、货币、贸易、徭役、置吏、军爵、手工业等方面。每种律文均为摘录,并不是原法律全文。
田律:农田水利、山林保护方面的法律。
厩苑律:畜牧饲养牛马、禁苑林囿的法律。
仓律:国家粮食仓储、保管、发放的法律。
金布律:货币流通、市场交易的法律。
关市律:管理关和市的法律。
工律:公家手工业生产管理的法律。
均工:手工业生产管理的法律。
工人程:手工业生产定额的法律。
徭律:徭役征发的法律。
司空:规定司空职务的法律。
军爵律:军功爵的法律。
置吏律:设置任用官吏的法律。
效:核验官府物资财产及度量衡管理的法律。
传食律:驿站传饭食供给的法律。
行:公文传递的法律。
内史:内吏为掌治京城及畿辅地区官员的法律。
尉杂:廷尉职责的法律。
属邦:管理所属少数民族及邦国职务的法律。
)《效律》:也就是“度量衡法”,规定了对核验县和都官物资账目作了详细规定,律中对兵器、铠甲、皮革等军备物资的管理尤为严格,也对度量衡的制式、误差作了明确规定。
)《秦律杂抄》:包括《除吏律》、《游士律》、《除弟子律》、《中劳律》、《藏律》、《公车司马猎律》、《牛羊课》、《傅律》、《屯表律》、《捕盗律》、《戍律》等墓主人生前抄录的11种律文,其中与军事相关的律文较多。
4)《法律答问》以问答形式对秦律的条文、术语及律文的意图所作解释,相当于现时的法律解释。主要是解释秦律的主体部分(即刑法),也有关于诉讼程序的说明。
5)《封诊式》包括:《治狱》、《讯狱》、《封守》、《有鞫》、《覆》、《盗自告》、《□捕》、《盗马》、《争牛》、《群盗》、《夺首》、《告臣》、《黥妾》、《迁子》、《告子》、《疠》、《贼死》、《经死》、《穴盗》、《出子》、《毒言》、《奸》、《亡自出》等,还有两个小标题字迹模煳无法辨认。封诊式是关于审判原则及对桉件进行调查、勘验、审讯、查封等方面的规定和桉例。
6)《编年纪》逐年记载了从秦昭王元年(前06年)至秦始皇三十年(前17年)秦灭六国之战期间的大事及墓主的生平经历等。
7)《语书》标题写在最后一支简的背面。内容共有两部分,前一部分是关于公布和执行法律的文书,后一部分是关于对官吏要求的文书,前者讲的是法,后者讲的是术。
8)《为吏之道》内容主要是关于处世做官的规矩,供官吏们日常学习用。
9《日书》共有166简。最后一简简背有“日书”标题。其中甲种《日书》载有秦、楚纪月对照。
尽管是摘抄本,但全是核心要义,关键字句非常完备,基本上整体反映了与秦代法制建设有关的“律、令、式”的情况。
律:自秦始皇、商鞅时更“法”为律。
令(制、诏):制是皇帝对某事的批定,这种“制”做为法律形式出现时称为“令”。
式:最早出现于秦国,主要指法律文书。程式,如调查、勘验、审讯法律文书的具体程式,还包括一些诸如现在的执法人员行政管理制度。
在没有更详尽的古代文献资料面世前,睡虎地秦墓竹简就是秦代法制的大百科全书,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价值。
云梦古时属荆州之城,周为云梦荆州泽,春秋时属郧国,战国时属楚国。自秦至魏、晋、南北朝,一直属安陆县。南北朝西魏大统十六年(公元550年),分划安陆县南境设置云梦县,县治在云梦城。后来区划几经沿革,现归属于湖北孝感市管辖。
所以,睡虎地竹简的主人“喜”县令,一定是秦灭楚国后由秦始皇任命的,他手里的竹简无论是谁抄写的,都是货真价实、原汁原味的秦代成文法。
不但如此,它出土的时间也绝妙,正是处于某次社会运动即将终结的时刻,倘若出土时间再早几年,只怕早就象其他大量珍贵文物一样,被无法无天的泼皮“红卫兵”小将们付之一炬了!(未完待续)
竹简的主人身份明确,是一个秦代的县令,叫做“喜”,有图章为证。
陪葬的这批竹简包括有:《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编年记》、《语书》、《为吏之道》、甲种与乙种《日书》。其中《语书》、《效律》、《封诊式》、《日书》为原书标题,其他均为后人整理拟定。
1)《秦律十八种》包括:《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关市律》、《工律》、《工人程》、《均工》、《徭律》、《司空》、《置吏律》、《效》、《军爵律》、《传食律》、《行书》、《内史杂》、《尉杂》、《属邦》等18种,律名或其简称写于每条律文尾端,内容涉及农业、仓库、货币、贸易、徭役、置吏、军爵、手工业等方面。每种律文均为摘录,并不是原法律全文。
田律:农田水利、山林保护方面的法律。
厩苑律:畜牧饲养牛马、禁苑林囿的法律。
仓律:国家粮食仓储、保管、发放的法律。
金布律:货币流通、市场交易的法律。
关市律:管理关和市的法律。
工律:公家手工业生产管理的法律。
均工:手工业生产管理的法律。
工人程:手工业生产定额的法律。
徭律:徭役征发的法律。
司空:规定司空职务的法律。
军爵律:军功爵的法律。
置吏律:设置任用官吏的法律。
效:核验官府物资财产及度量衡管理的法律。
传食律:驿站传饭食供给的法律。
行:公文传递的法律。
内史:内吏为掌治京城及畿辅地区官员的法律。
尉杂:廷尉职责的法律。
属邦:管理所属少数民族及邦国职务的法律。
)《效律》:也就是“度量衡法”,规定了对核验县和都官物资账目作了详细规定,律中对兵器、铠甲、皮革等军备物资的管理尤为严格,也对度量衡的制式、误差作了明确规定。
)《秦律杂抄》:包括《除吏律》、《游士律》、《除弟子律》、《中劳律》、《藏律》、《公车司马猎律》、《牛羊课》、《傅律》、《屯表律》、《捕盗律》、《戍律》等墓主人生前抄录的11种律文,其中与军事相关的律文较多。
4)《法律答问》以问答形式对秦律的条文、术语及律文的意图所作解释,相当于现时的法律解释。主要是解释秦律的主体部分(即刑法),也有关于诉讼程序的说明。
5)《封诊式》包括:《治狱》、《讯狱》、《封守》、《有鞫》、《覆》、《盗自告》、《□捕》、《盗马》、《争牛》、《群盗》、《夺首》、《告臣》、《黥妾》、《迁子》、《告子》、《疠》、《贼死》、《经死》、《穴盗》、《出子》、《毒言》、《奸》、《亡自出》等,还有两个小标题字迹模煳无法辨认。封诊式是关于审判原则及对桉件进行调查、勘验、审讯、查封等方面的规定和桉例。
6)《编年纪》逐年记载了从秦昭王元年(前06年)至秦始皇三十年(前17年)秦灭六国之战期间的大事及墓主的生平经历等。
7)《语书》标题写在最后一支简的背面。内容共有两部分,前一部分是关于公布和执行法律的文书,后一部分是关于对官吏要求的文书,前者讲的是法,后者讲的是术。
8)《为吏之道》内容主要是关于处世做官的规矩,供官吏们日常学习用。
9《日书》共有166简。最后一简简背有“日书”标题。其中甲种《日书》载有秦、楚纪月对照。
尽管是摘抄本,但全是核心要义,关键字句非常完备,基本上整体反映了与秦代法制建设有关的“律、令、式”的情况。
律:自秦始皇、商鞅时更“法”为律。
令(制、诏):制是皇帝对某事的批定,这种“制”做为法律形式出现时称为“令”。
式:最早出现于秦国,主要指法律文书。程式,如调查、勘验、审讯法律文书的具体程式,还包括一些诸如现在的执法人员行政管理制度。
在没有更详尽的古代文献资料面世前,睡虎地秦墓竹简就是秦代法制的大百科全书,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价值。
云梦古时属荆州之城,周为云梦荆州泽,春秋时属郧国,战国时属楚国。自秦至魏、晋、南北朝,一直属安陆县。南北朝西魏大统十六年(公元550年),分划安陆县南境设置云梦县,县治在云梦城。后来区划几经沿革,现归属于湖北孝感市管辖。
所以,睡虎地竹简的主人“喜”县令,一定是秦灭楚国后由秦始皇任命的,他手里的竹简无论是谁抄写的,都是货真价实、原汁原味的秦代成文法。
不但如此,它出土的时间也绝妙,正是处于某次社会运动即将终结的时刻,倘若出土时间再早几年,只怕早就象其他大量珍贵文物一样,被无法无天的泼皮“红卫兵”小将们付之一炬了!(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