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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一见到元老院的废墟,我就想起恺撒———他在这里遇刺。那天他好像在演讲吧被剌了二十三刀,最后伤痕累累地倒在庞培塑像面前。
我低头细看脚下,猜测在他流血倒下的地方。这地方一定很小,一个倒下的男人的躯体,再也不可能伟岸,黯然蜷曲房舍一角。但是当他未倒之时,实在是气吞万里,不仅统治现在意大利、西班牙、法国、比利时,而且波及德国莱茵河流域和英国南部。他还为追杀政敌庞培赶到埃及,与埃及女王生有一子,然后又横扫地中海沿岸。英雄世界的收纵开阖,实在无可限量。强大生命对于空间的挥洒,简直匪夷所思。
但是,放纵的结果只能是收敛,挥洒的结果只能是服从。就连恺撒,也不能例外。当他以死亡完成最彻底的收敛和服从之后,他的继承者、养子屋大维又来了一次大放纵、大挥洒,罗马帝国横跨欧、亚、非三洲,把地中海当作了内湖。
我有幸几乎走遍了恺撒和屋大维的庞大罗马帝国属地,不管是在欧洲、亚洲还是非洲。在那里,经常可以看到早已残损的古罗马遗迹,一看就气势非凡,精雅而又恢宏,甚至直到今天还足以睥睨周围一切其它建筑。我相信,当茫茫大地还处于蒙昧和野蛮阶段的时候,罗马的征服,虽然也总是以残酷为先导,但在很大程度上却是文明的征服。
站在那些地方,我总是一次次对罗马进行重新解读。一种洁净的象牙白那么自信地随着铁蹄和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交通网络撒遍如此辽阔的空间,等铁蹄和大道早已成为遗迹,这些象牙白依然在各地自信着,于是它也就牢牢地占据了时间。
一切伟大从外面看是一种无可抗拒的力量,从里面看则是一种无比智慧的秩序。罗马的智慧浓度集中体现在它的法制精神上,因此当我看到埃米利亚会堂遗迹又站住了。这座建筑的功用考古学家们历来都有争论,有的说是法庭,有的说是商业会所,我希望它是法庭,因为古罗马的法制精神需要有一些象样的遗物让人纪念。
伟大见胜于空间,是气势;伟大见胜于时间,是韵味。古罗马除气势外还有足够的韵味,使它的气势也沁水笼雾,千年不燥。你看那个纵横万里的恺撒,居然留下了八卷高卢战记,其中七卷是他亲自所写,最后一卷由部将补撰。这部著作为统帅等级的文学写作开了个好头,直到二十世纪人们读到丘吉尔第二次世界大战回忆录时还能远远记起。
恺撒让我们看到,那些连最大胆文人的想象力也无法抵达的艰险传奇,由于亲历亲为而叙述得平静流畅;那些在残酷搏斗中无奈缺失、在长途军旅中苦苦盼望的风范,因由营帐炬火下的笔画来弥补,变得加倍优雅。
伟大的史实一旦被朴素叙述本已大气磅礡,更何况添加这番迷人的流畅和优雅我认为,欧洲最优秀散文背后隐藏的骑士风度实由恺撒的散文演变过来。与人们平常误会的相反,起源于“统帅文学”的这一支脉,并不表现为夸张、豪迈和狂躁。伟业既已铸就,功臣就是本人,笔端必然是举重若轻,恬淡安详。
这便是罗马的韵味。
罗马帝国最终灭亡于公元四七六年,最后一位皇帝叫罗慕洛斯奥古斯都。当代瑞士出生的剧作家迪伦马特写过一部罗慕洛斯大帝,可谓精彩纷呈。
迪伦马特把这个剧作称之为“非历史的历史剧”说明剧情与历史事实相去甚远,但在基本精神上,他却写出了罗马帝国覆亡的必然性,并由此引出了普遍哲理。
在迪伦马特笔下,罗慕洛斯面对日耳曼人的兵临城下,毫不惊慌,悠然养鸡。他容忍大臣们裹卷国库财物逃奔,容忍无耻之徒诱骗自己家人,简直没有半点人格力量,令人生厌。但越看到后来越明白,他其实是一位洞悉历史的智者。如果大车必然要倒,妄图去扶持反而是一种骚扰;如果历史已无意于罗马,励精图治反而是一种反动。于是,他以促成罗马帝国的败亡来顺应历史,而且让自己的生活形态和人格结构一起败亡。
但是,作为战胜者的日耳曼国王更有苦衷。他来攻打罗马是为了摆脱自己的困境:他没有儿子,按传统规矩只能让侄子接班,但这个侄子是一个年轻的野心家和伪君子。国王既已看穿又别无良策,只能靠攻打罗马来投靠罗慕洛斯,看看有没有另一种传位的办法。
于是,罗马必败无疑,日耳曼必胜无疑,... -->>
你看,一见到元老院的废墟,我就想起恺撒———他在这里遇刺。那天他好像在演讲吧被剌了二十三刀,最后伤痕累累地倒在庞培塑像面前。
我低头细看脚下,猜测在他流血倒下的地方。这地方一定很小,一个倒下的男人的躯体,再也不可能伟岸,黯然蜷曲房舍一角。但是当他未倒之时,实在是气吞万里,不仅统治现在意大利、西班牙、法国、比利时,而且波及德国莱茵河流域和英国南部。他还为追杀政敌庞培赶到埃及,与埃及女王生有一子,然后又横扫地中海沿岸。英雄世界的收纵开阖,实在无可限量。强大生命对于空间的挥洒,简直匪夷所思。
但是,放纵的结果只能是收敛,挥洒的结果只能是服从。就连恺撒,也不能例外。当他以死亡完成最彻底的收敛和服从之后,他的继承者、养子屋大维又来了一次大放纵、大挥洒,罗马帝国横跨欧、亚、非三洲,把地中海当作了内湖。
我有幸几乎走遍了恺撒和屋大维的庞大罗马帝国属地,不管是在欧洲、亚洲还是非洲。在那里,经常可以看到早已残损的古罗马遗迹,一看就气势非凡,精雅而又恢宏,甚至直到今天还足以睥睨周围一切其它建筑。我相信,当茫茫大地还处于蒙昧和野蛮阶段的时候,罗马的征服,虽然也总是以残酷为先导,但在很大程度上却是文明的征服。
站在那些地方,我总是一次次对罗马进行重新解读。一种洁净的象牙白那么自信地随着铁蹄和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交通网络撒遍如此辽阔的空间,等铁蹄和大道早已成为遗迹,这些象牙白依然在各地自信着,于是它也就牢牢地占据了时间。
一切伟大从外面看是一种无可抗拒的力量,从里面看则是一种无比智慧的秩序。罗马的智慧浓度集中体现在它的法制精神上,因此当我看到埃米利亚会堂遗迹又站住了。这座建筑的功用考古学家们历来都有争论,有的说是法庭,有的说是商业会所,我希望它是法庭,因为古罗马的法制精神需要有一些象样的遗物让人纪念。
伟大见胜于空间,是气势;伟大见胜于时间,是韵味。古罗马除气势外还有足够的韵味,使它的气势也沁水笼雾,千年不燥。你看那个纵横万里的恺撒,居然留下了八卷高卢战记,其中七卷是他亲自所写,最后一卷由部将补撰。这部著作为统帅等级的文学写作开了个好头,直到二十世纪人们读到丘吉尔第二次世界大战回忆录时还能远远记起。
恺撒让我们看到,那些连最大胆文人的想象力也无法抵达的艰险传奇,由于亲历亲为而叙述得平静流畅;那些在残酷搏斗中无奈缺失、在长途军旅中苦苦盼望的风范,因由营帐炬火下的笔画来弥补,变得加倍优雅。
伟大的史实一旦被朴素叙述本已大气磅礡,更何况添加这番迷人的流畅和优雅我认为,欧洲最优秀散文背后隐藏的骑士风度实由恺撒的散文演变过来。与人们平常误会的相反,起源于“统帅文学”的这一支脉,并不表现为夸张、豪迈和狂躁。伟业既已铸就,功臣就是本人,笔端必然是举重若轻,恬淡安详。
这便是罗马的韵味。
罗马帝国最终灭亡于公元四七六年,最后一位皇帝叫罗慕洛斯奥古斯都。当代瑞士出生的剧作家迪伦马特写过一部罗慕洛斯大帝,可谓精彩纷呈。
迪伦马特把这个剧作称之为“非历史的历史剧”说明剧情与历史事实相去甚远,但在基本精神上,他却写出了罗马帝国覆亡的必然性,并由此引出了普遍哲理。
在迪伦马特笔下,罗慕洛斯面对日耳曼人的兵临城下,毫不惊慌,悠然养鸡。他容忍大臣们裹卷国库财物逃奔,容忍无耻之徒诱骗自己家人,简直没有半点人格力量,令人生厌。但越看到后来越明白,他其实是一位洞悉历史的智者。如果大车必然要倒,妄图去扶持反而是一种骚扰;如果历史已无意于罗马,励精图治反而是一种反动。于是,他以促成罗马帝国的败亡来顺应历史,而且让自己的生活形态和人格结构一起败亡。
但是,作为战胜者的日耳曼国王更有苦衷。他来攻打罗马是为了摆脱自己的困境:他没有儿子,按传统规矩只能让侄子接班,但这个侄子是一个年轻的野心家和伪君子。国王既已看穿又别无良策,只能靠攻打罗马来投靠罗慕洛斯,看看有没有另一种传位的办法。
于是,罗马必败无疑,日耳曼必胜无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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