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1章恶狌更深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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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刚射完精的老二一点时间也没多待,就乖乖地从她穴口滑出,伴随着大量的白浊液体,从她小穴一路流到桌上再滴到地板,形成一个小小的精液瀑布。
赖x洁原本精光四射的眼神现在笼上一阵迷蒙,她无法想像怎么会突然就被两个刚满18岁的学生在她身上发泄出年轻的欲望。
他们不管她执法人员的身分,就这样大胆地当众强制xìng交她─班上本来就有40几位学生不说,教室前后门还挤满旁听的人潮。
而她代表公权力执法,竟然这样被糟蹋亵玩,两穴都被中出,体内灌满了白浊的精液,就像晴天被乌云笼罩一般地亵渎。
但是她却又感到无比的快感,热辣辣的肛门也好,被滚烫yīn茎刺入并射精的yīn道也好,都再三回味那些年轻肉体带给她的充实感。
陈湘宜似乎也受到这淫靡的画面感染,呼吸变得粗重,走了过来,看了我刚射完精的娇羞yīn茎一眼,便用力地扳开我压制住赖x洁的手,感到很抱歉地揉揉赖x洁被我捏紧到几乎瘀血的部份,然后说:“赖老师,对不起。”
什么老师,她是警察啊,到底是老师还是警察,您搞得我好乱啊!只见赖x洁仰起了身子,站了起来,抚摸着被我弄痛的手腕,抖着嫩乳,稍微皱着眉头,任由精液持续从她前后两穴涌出,同时往地上滴着,并没有要对我或陈老师不利的举动。
“我们先厘清一件事,刚刚是她主动叫我以口交的方式去强制xìng交李逸平,如果我真的做了,她是不是教唆犯?如果我没做,她是不是教唆犯?”
蛤蛤蛤?三小三小三小?好,我先冷静下来想想,她是卧底警员,如果陈老师真的来帮我口交,我会很感激她,但是我还是被强制xìng交了,所以是她害的,她当然是教唆犯,害我无缘无故被口交。
但是事实上陈老师还没帮我口交,她就自爆是警察,所以本来会被口交的情况被中断了,何况她本来的目的就是要蒐集老师不当上课的证据,身为人民保母,她应该没那么有兴致等到我真的被口交。甫,要罚她吗?
“刚刚赖x洁老师示范的就是学理上称为陷害教唆的状况,是警察常用来办案的一种方式。例如在聊天室主动表明自己是援交妹,等到对方提出援交要求再以‘儿童及少年xìng交易防制条例’第22条或第29条来陷人入罪─22条:与未满十六岁之人为xìng交易者,依刑法之规定处罚之。
十八岁以上之人与十六岁以上未满十八岁之人为xìng交易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十万元以下罚金。
29条:以广告物、出版品、广播、电视、电子讯号、电脑网路或其他媒体,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诱、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为xìng交易之讯息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下罚金。”
“老师帮你们简单整理一下,也就是说刑法规定与16岁以下青少年xìng交要处罚(注),但不代表与16岁以上人xìng交就没事,重点是在于xìng交易,如果没有金钱上的对价关系,满16岁就可以xìng交了。
至于民法上有没有构成侵犯亲权,或者刑法上的和诱、略诱罪,那是另一个问题,总之,不要害人家离家出走或xìng交易的话,性行为对象满16岁是无罪的。”
“大家认为赖x洁教唆老师去强制口交小平,要处罚的举手。”全班大概有3分之1的人举起手来。什么,那是认为不需要罚的人比较多啰?
“认为不用处罚的举手。”竟然也是大约3分之1的同学举手,原来有3分之1的同学是没有主见或投废票、或根本不想理老师的。
“你们投票的结果就说明了以往学界的状态。”老师微笑着点了点头,似乎在称许我们班是孺子可教也,刚好常态分布。
“陷害教唆的处理方式,通说是不可罚,因为警方身为幕后的诱使者,并没有要攻击法益的意思,警方是执法者耶,怎么可能真的希望大家来援交,正如赖x洁刚刚也绝对不是希望我真的口交小平一样,”
嗯,这样说我完全可以接受,也就是教唆行为除了引起正犯为不法行为的决意,还必须有让正犯实现构成要件的双重故意。
“可是学者传统的多数看法,是认为必须处罚哟。其中一个主要的原因是,行为人出于陷害他人之动机而教唆,恶性更深,更有处罚之必要!不过我们之前讲过,现行刑法的思潮已经不在于处罚恶性,所以这个说法自然就落伍了,不过接下来这个原因,我想是主张不可罚说无法反驳的。”
; 我刚射完精的老二一点时间也没多待,就乖乖地从她穴口滑出,伴随着大量的白浊液体,从她小穴一路流到桌上再滴到地板,形成一个小小的精液瀑布。
赖x洁原本精光四射的眼神现在笼上一阵迷蒙,她无法想像怎么会突然就被两个刚满18岁的学生在她身上发泄出年轻的欲望。
他们不管她执法人员的身分,就这样大胆地当众强制xìng交她─班上本来就有40几位学生不说,教室前后门还挤满旁听的人潮。
而她代表公权力执法,竟然这样被糟蹋亵玩,两穴都被中出,体内灌满了白浊的精液,就像晴天被乌云笼罩一般地亵渎。
但是她却又感到无比的快感,热辣辣的肛门也好,被滚烫yīn茎刺入并射精的yīn道也好,都再三回味那些年轻肉体带给她的充实感。
陈湘宜似乎也受到这淫靡的画面感染,呼吸变得粗重,走了过来,看了我刚射完精的娇羞yīn茎一眼,便用力地扳开我压制住赖x洁的手,感到很抱歉地揉揉赖x洁被我捏紧到几乎瘀血的部份,然后说:“赖老师,对不起。”
什么老师,她是警察啊,到底是老师还是警察,您搞得我好乱啊!只见赖x洁仰起了身子,站了起来,抚摸着被我弄痛的手腕,抖着嫩乳,稍微皱着眉头,任由精液持续从她前后两穴涌出,同时往地上滴着,并没有要对我或陈老师不利的举动。
“我们先厘清一件事,刚刚是她主动叫我以口交的方式去强制xìng交李逸平,如果我真的做了,她是不是教唆犯?如果我没做,她是不是教唆犯?”
蛤蛤蛤?三小三小三小?好,我先冷静下来想想,她是卧底警员,如果陈老师真的来帮我口交,我会很感激她,但是我还是被强制xìng交了,所以是她害的,她当然是教唆犯,害我无缘无故被口交。
但是事实上陈老师还没帮我口交,她就自爆是警察,所以本来会被口交的情况被中断了,何况她本来的目的就是要蒐集老师不当上课的证据,身为人民保母,她应该没那么有兴致等到我真的被口交。甫,要罚她吗?
“刚刚赖x洁老师示范的就是学理上称为陷害教唆的状况,是警察常用来办案的一种方式。例如在聊天室主动表明自己是援交妹,等到对方提出援交要求再以‘儿童及少年xìng交易防制条例’第22条或第29条来陷人入罪─22条:与未满十六岁之人为xìng交易者,依刑法之规定处罚之。
十八岁以上之人与十六岁以上未满十八岁之人为xìng交易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十万元以下罚金。
29条:以广告物、出版品、广播、电视、电子讯号、电脑网路或其他媒体,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诱、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为xìng交易之讯息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下罚金。”
“老师帮你们简单整理一下,也就是说刑法规定与16岁以下青少年xìng交要处罚(注),但不代表与16岁以上人xìng交就没事,重点是在于xìng交易,如果没有金钱上的对价关系,满16岁就可以xìng交了。
至于民法上有没有构成侵犯亲权,或者刑法上的和诱、略诱罪,那是另一个问题,总之,不要害人家离家出走或xìng交易的话,性行为对象满16岁是无罪的。”
“大家认为赖x洁教唆老师去强制口交小平,要处罚的举手。”全班大概有3分之1的人举起手来。什么,那是认为不需要罚的人比较多啰?
“认为不用处罚的举手。”竟然也是大约3分之1的同学举手,原来有3分之1的同学是没有主见或投废票、或根本不想理老师的。
“你们投票的结果就说明了以往学界的状态。”老师微笑着点了点头,似乎在称许我们班是孺子可教也,刚好常态分布。
“陷害教唆的处理方式,通说是不可罚,因为警方身为幕后的诱使者,并没有要攻击法益的意思,警方是执法者耶,怎么可能真的希望大家来援交,正如赖x洁刚刚也绝对不是希望我真的口交小平一样,”
嗯,这样说我完全可以接受,也就是教唆行为除了引起正犯为不法行为的决意,还必须有让正犯实现构成要件的双重故意。
“可是学者传统的多数看法,是认为必须处罚哟。其中一个主要的原因是,行为人出于陷害他人之动机而教唆,恶性更深,更有处罚之必要!不过我们之前讲过,现行刑法的思潮已经不在于处罚恶性,所以这个说法自然就落伍了,不过接下来这个原因,我想是主张不可罚说无法反驳的。”